说到古代的婚姻,大多数人总会想到“三妻四妾”,就像提到皇帝后宫总能想到“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
“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什么?古代的男人,真的可以有“三妻”“四妾”吗?
对于这个话题,相信男人们感兴趣,女人们也好奇。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大家都想知道的话题。
讨论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三妻四妾”这个词的来历。最早“三妻四妾”出自于《金瓶梅词话》,书中第一回写道:“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
这个词开始广泛被提及常见于明清时期。例如清朝的李渔《风筝误·逼婚》中这么写:“你做状元的人,三妻四妾,任凭再娶”。
关于“三妻”,比较被认可的说法有两种。一种说法是指“一正妻、两平妻”,也就是说男子除了正妻之外,还可以迎娶两位平妻,也称“偏妻”、“下妻”。不过,虽然平妻在家中可以享受与正妻相当的地位,地位高于妾室,但在法律层面根本不被承认,地位仍然等同于妾。
另一种说法认为三妻是指“发妻、续弦、恩妻”。“发妻”是男子的原配正妻,而当发妻去世之后,再迎娶的正妻的便被称为“续弦”(也称继室),如果第二任妻子再去世,男子迎娶的第三任妻子,便被称为“恩妻”(这种说法不知道对不对)。不过,三者虽然称呼不同,但实际上都是男子的正妻。
“四妾”的说法是指“良妾、贵妾、贱妾、平妾”这四种妾室,她们的区别,几乎完全是由出身决定的。
其中良妾皆为良家女子,虽不像妻子那样明媒正娶,但大多也立有文书,不能随便买卖,拥有一定家庭地位;贵妾多为正妻的娘家成员,古代有身份地位的女子出嫁,通常会有娘家女子陪嫁,这些女子便会成为丈夫的妾室;贱妾则是指出身不好的女子,多是因为才貌而博得男子喜爱成为妾室,一般多为娼妓、乐妓;平妾则多为通房丫头、婢女出身。
实际上,“三妻四妾”用来形容男子妻妾众多,至于“三妻”、“四妾”目前尚无定论,以上几种说法也不一定是对的。
实际上古代在婚姻制度上,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被视为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严厉禁止有妻另娶。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其实是我们的人文始祖伏羲,我在很早的一篇文章里有讲到。
那么在古代这样一种“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虽然对于男子的正妻人数有着严格限制,对妾却相对宽松,但也不是你想纳“妾”就能纳的。
汉朝时便有明文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就是说,只有因功受封者,才可以纳妾八人,卿大夫可以纳妾两人,普通百姓就只允许娶妻一人不允许纳妾。也就是说,纳妾是公卿、士大夫阶层才有的特殊待遇,而这一制度也被后世所传承下来。
例如《北史》《晋令》中对于纳妾有更加明确的规定:“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可见,诸侯官员纳妾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普通百姓想纳妾没门儿。
这样的规章制度一直延续到元朝对普通百姓纳妾才有所放松,《元史》有段话写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如果到了四十岁还没有孩子,提交申请后朝廷才允许你纳妾,目的是为了子嗣绵延。
明清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虽然允许在四十岁无子的情况下纳妾,但只限制为一人。
虽然允许无子纳妾,但绝不是允许你有两个妻子,比如元朝规定:“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想把后来娶的妾改为妻,那么你原来娶的正妻必须改为妾,可见一直是坚持“一夫一妻”制度。
规定虽然是死的,但历朝历代对于民间纳妾实际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的,尤其是对于巨商富户权势之家,即便没有纳妾的资格,但也常有纳多个妾的事实。虽然默许但不合法,一旦有人告到官府,是一定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所以,“三妻四妾”实际上只是用于形容古代妻妾众多,亦或者是现代男子对古代的一种美好向往,实际上即便是在古代,也根本不允许打破“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连纳妾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的。
相信男同胞们,在看完文章后想要穿越去古代的梦想已经破灭了。因为即使在封建社会中,即使男人的地位比女人高,并且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娶妾,却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情,所以请诸位男同胞们,收起你们三妻四妾的幻想,好好珍惜眼前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