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以中国古代监狱为研究对象的群体多为法律史方面的学者,鲜有考古遗存的发现与研究,本文试从这一角度对中国古代监狱遗迹提出一点遐想。
上海政法学院王志亮教授在其著作《中国监狱史》中,将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划分为孕育与诞生(原始社会—春秋)、成长与成型(战国—宋)和停滞与倒退(辽金—清)三个阶段,将监狱置于法制建设进程的背景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其中,秦汉之后相关的文献记载较为丰富,据此学者们对各时期的狱制研究较为完善。除狱制外,部分纪实性文学作品(如清代方苞所著《狱中杂记》)也让我们对古代监狱内部真实的状况有一定了解。
秦汉之后的监狱
秦朝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王朝,率先开创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狱设置体系,此后为历代封建王朝沿用。中央监狱目前似乎尚未有发现,本文主要就地方监狱进行一点讨论。目前中国境内保存较好的古代地方监狱遗迹并不多,兹取几例简单介绍。
密县监狱:河南省密县古县衙始建于隋代大业十二年(616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各代,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是国内现存历史最久的官署衙门。监狱位于衙署西侧,由围墙、外监、内监、刑房、班房及狱神庙等组成,整体构成相对独立的空间。整个监狱建筑群采用青砖红瓦,围墙高达3米,围墙厚近80厘米。
密县县衙男监平面图
苏三监狱:山西省洪洞县城内旧县衙的西南隅坐落着一座明朝时期的监狱,建于明洪武元年至洪武二年(1368—1369年),民间称“苏三监狱”。历史上曾多次遭到破坏并经过多次重修。1984年初,在山西省文管部门的支持下,发掘出原狱基址,搞清了原狱的面积、布局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重建,复修后的监狱基本保持了原先的规模和布局。
监狱占地面积六百多平方米,分为内监、外监、女监,监内有水井、狱神庙。进入监门需要连续拐四个直角方进入宽约一米的甬道,甬道两侧低矮的牢房就是外监监舍。内监位于甬道尽头,专押死刑犯,监门上绘有狴犴头像,称为“虎头牢”。“虎头牢”门高不过三尺有余,但墙壁有四尺多厚,十分坚固。牢门有两重,两道牢门的门扇一道内开,一道外开。可以说是明代死囚牢房的代表。另有专门处置死囚的“死囚洞”。监狱为防止犯人在汲水时自杀、杀人或发生意外,井口直径仅为20厘米。
苏三监狱内景
内乡县衙监狱: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监狱在县衙西南,由狱神庙、禁卒室、刑讯室、死牢、普牢和女牢等组成,形成县衙内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监狱大门左右两侧镌刻了狴犴图像,涂以青色,渲染恐怖气氛。狱神庙位于监狱北部,十分威严,里面供奉的是狱神皋陶。监狱内死牢、普牢和女牢各成封闭院落,相互独立,禁卒室位于各监区之间必经之路上,管控相当严格。监狱内各监室及监区的门非常狭小,仅能容一人通过,监室的门低矮尤甚,不足一米五,囚犯进出要低头缩身。监狱内水井位于禁卒室外,井口上压一圆形大石,中间挖一小孔,汲水时必须使用小水桶,防范意识明显。据内乡县衙博物馆编《内乡县衙与县衙文化》一书记载,监狱遗迹抢修时出土有脚镣。
内乡县衙平面图
由现存的几座古代监狱遗迹可以总结出地方监狱的若干特点。首先,除一些特例外,监狱基本位于官署的西南部。除本文介绍内乡县衙监狱和密县监狱外,清代的《直隶总督署全图》中也有狱房在西侧的记录。据研究,这应当与古人崇尚风水有关,西南属坤位,坤主阴,又如古人认为主西方的昴星主管狱事,因此多将监狱设置于衙署内西南侧;其次,监狱基本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再次,监狱的安全防范性极高,围墙高大,墙体加厚,空间密闭;最后,监狱内有刑具等特殊遗物。
以上述特点来观察考古发现的历史时期地方衙署遗址,或许有可能找到监狱遗迹的蛛丝马迹,也可能为将来可能发现的相关遗迹的性质判断提供一点线索。以秦汉时期为例,目前考古发现的地方郡县城址740多座,其中一些城址进行了发掘,有的还涉及到了官署,在未来的考古工作中,在保存较好的城址内发现监狱遗迹是有可能的。洛阳东汉刑徒墓地中出土大量墓志砖显示这些刑徒来自各地的狱所,若能够有与这些狱所对应的考古发现,意义重大。此外,刑徒墓地对应的“刑徒住地”也应当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历史时期监狱遗迹的辨识存在很大困难。如著名的南宋时期关押岳飞的大理寺狱,具体狱址就有不同看法。这反映出在古今重叠型城址中寻找、判断监狱遗迹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很多此类城址的大体布局都因埋藏于现代城市之下而难以明晰,加之后世各代的建设可能使原先的一些建筑早已不存,要确认监狱遗迹更是困难,这也需要机缘和运气。
三代时期的监狱
文献记载夏代有监狱,如《左传·昭公四年》载:“夏启有钧台坡之享”,又如《竹书纪年·帝癸》载“二十二年商侯履来朝,命囚履于夏台”,《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博物志》载“夏曰念室”等。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监狱有“钧台”、“圜土”及“念室”等名称。其中,“钧台”应属于一种特殊建筑,并非专门的监狱设施,“念室”更多是取诫勉、反省之意,只有“圜土”是对夏代监狱建筑形制的直接描述。
“皋陶作狱,其制为圜,象斗,墙曰圜墙,扉曰圜扉,名曰圜土”,圜同圆,“圜土”为一种圆形的土牢。莫高窟盛唐时期45号窟南壁的观音经变画中,见有类似“圜土”一样的监狱,外方内圆、墙头插满铁蒺藜,里面关有囚犯,狱外还有刑具。二里头遗址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夏代晚期都邑遗址,近年来考古工作者据田野工作对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有了新认识,其中宫城内各区可能均以围墙构成相对独立的空间,其中某个区内是否会发现类似“圜土”的监狱遗迹,值得期待。
莫高窟盛唐45号窟壁画所见“圜土”
商时期有关监狱的文献记载有《竹书纪年·帝章》载“二十三年囚西伯于羑里”,《博物志》载“殷曰动止”等。“羑里”的性质应当与“钧台”一样,“动止”含义则与“念室”相同,均不是对监狱形制的记录。但是甲骨卜辞提供了难得的信息,卜辞有贞问“其作圉”的记录,还有“冰圉”、“爻圉”等地名。“圉”字意为一个人双手戴着梏被囚禁在双围墙或方形地牢里,防其逃逸。另外,甲骨文中还有“囚”、“狱”两字,都指向当时的监狱或为方形地牢。
1937年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考古组在对殷墟的第十五次发掘中出土有两件陶俑,男俑背后双手带梏,女俑则双手带梏于胸前。
《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两件陶俑的形态反映的应当就是“拲”,有学者认为出土这两件陶俑的小屯村北地“C”区YH358窖穴就是地牢。另有部分研究者认为殷墟遗址一些埋有人骨的狭小深坑是当时的地牢。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也要考虑到如果每一个囚犯都“拥有”一个独立的地牢,恐怕不太现实。当然这对于殷墟遗址中部分方形地穴遗迹的性质解读,提供了一种思路。
周代有关监狱的文献记载也很丰富。如《礼记·月令》载“仲春三月命有司省囹圄”,《周礼·地官·比》载“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置诸深室”,《越绝书》载“吴狱庭周三里,春申君所造”等。
其中,“嘉石”为置于宫门外朝门左边、刻有劝告罪犯悔悟的文字的石头。“圜土”则是对夏代监狱的延续。“深室”则是类似地下室一样的囚室,类似“深室”的监狱在秦汉之后仍然存在。西汉时的长安县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北朝时除诸狱之外,又掘地为狱,称为土牢;吐蕃监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金初期,“其狱则掘地数丈为之”等。对于两周时期的都邑遗址而言,如能发现监狱类遗迹,必然会对城址布局产生新的突破和认识。
尧舜时期有没有监狱
以往法律史学者在梳理中国古代监狱时,基本以夏代作为监狱产生的起点,将“皋陶造狱”作为传说看待,更是将尧舜时期归为原始社会。认为即使尧舜时期有监狱也只当是类似“丛棘”那样的“原始形态”,真正的监狱此时应当还没出现。
西北政法大学李文彬先生在梳理中国古代监狱史时指出:“在我国古代,狱制与刑制有形影表里之关系”,“刑制与狱制同时产生,同时发展,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文献中对尧舜时期的刑制的有较为明确记载,如《尚书·尧典》有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赎刑。”又如《太平御览》卷第六百四十五引《尚书大传》载:“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从文献角度来看,尧舜时期应当出现了与刑制相匹配的狱制。
多年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表明,山西襄汾陶寺遗址极有可能就是尧舜时期的都邑性遗址。陶寺遗址一系列考古现象表明,当时的社会复杂化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阶级分化已经出现。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监狱应当已经在这一时期出现,只是暂时还没有发现或辨识出来。
本文并未依据现有发现对中国古代监狱遗迹进行过多辨识,只是提出一个问题,供读者思考和讨论,如有错讹,请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