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中原王朝,明朝服饰属于汉服体系,在推翻元代蒙古人统治之后,明代建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产的措施,如移民垦田、奖励开荒、推广桑棉种植等,这为明代大规模地改革冠服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条件。洪武年间朱元璋建立了严格的的服饰等级制度,“上承周汉,下取唐宋”,对服饰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套服制的厘定,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
明代妇女的服装,主要有衫、袄、霞帔、褙子、比甲及裙子等。衣服的基本样式,大多效仿唐宋,一般都为右衽,恢复了汉族的习俗。其中霞帔、背子、比甲为对襟,左右两侧开衩。普通妇女服饰比较朴实,主要有襦裙、背子、袄衫云肩及袍服等。
至于宫廷服制则参考宋代的冠服制度拟定皇后冠服,北宋《太常因革礼》对当时的皇后礼衣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描写:“袆衣,深青织成为之,文为翚翟之形,素质五色十二等。素纱中单,黼(fǔ)领,罗縠(hú)褾(biaǒ)襈,褾襈皆用朱色。蔽膝,随裳色,以緅(zōu)为领缘,用翟为章,三等。大带,随衣色,朱里,纰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约用素组。以青衣革带,青韈(wà)舄(xì),舄加金饰。
图|明·仇珠《女乐图》局部
白玉双佩。玄组双大绶,六采,玄黄赤白缥绿,纯玄质,长丈四尺五,首广一尺;小双绶,长二丈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三玉环。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
明代冠服制度在宋朝基础上于洪武二十四年皇后礼服冠为九龙四凤冠,配以翟衣等,此后一直沿用。永乐三年,对冠服制度又做了详细的规定。
皇后常服定为双凤翊龙冠、霞帔、大衫等;定礼服冠为翠龙九条、金凤四只的九龙四凤冠。正中有一条龙口衔大珠,下垂珠结;其余的龙均口衔珠滴,翠云四十,大、小珠花各十二,翠钿十二,三博鬓等。
这也是对宋朝服饰的全面恢复。在形制上沿袭了唐代的一些特点,而在样式、纹样等方面则继续采用从周朝到宋朝的服饰中的规定。明朝皇帝、宗室、平民的服饰有着等级森严的区别,这种制度的传承,也是对宋朝服饰延续起到了很好的稳固发展作用。
礼服
皇后冠服,以翟衣、凤冠等作为皇后的礼服。
洪武时期对冠服制度进行了修改,定皇后礼服为、凤冠、翟衣、中单等。
明朝皇后的翟衣像
以金属丝网为胎,上缀点翠着凤凰,凤冠造型庄重,制作精美,而且每个饰件也非常奢华,采用了花丝、点翠、镶嵌、穿系等工艺,其中最讲究和最麻烦的就是点翠。要先用金、银片按花形制作成一个底托,再用金丝沿着图案花形的边缘焊个槽,在中间部位涂上胶水,再把从翠鸟身上拔取的羽毛镶嵌在座上,形成吉祥精美的图案。
翟(zhai)衣也读翟(di)衣。翟衣在明朝只有在朝、祭之服,皇后在受册、谒庙、朝会等重大礼仪场合才可穿着。翟衣是只有在刚刚提到的特殊场合才能穿。
用玉色纱或线罗制作,领、袖、衣襟等处施红色缘边,领缘织有峦纹十三个。
蔽膝深青色,材质亦纻丝、纱、罗随用。正面织翟纹三行,每行两对,翟纹上下间以小轮花,一共四个。
蔽膝四周施青赤色缘边,饰金织或彩织云龙纹,上端缀系带一对。
中单用玉色纱或线罗制作,领、袖、衣襟等处施红色缘边,领缘织有黻纹十三个。
大带内外两面(表、里)均为双色拼成,一半青、一半红,垂带末端一截则为纯红。带身饰织金云龙纹样。大带垂带部分与围腰部分连成一体,垂带末端裁为尖角状,上下两边均施缘边,上边用朱色缘,下边用绿色缘。围腰部分在开口处缀纽扣一对,不饰假结、假耳。
副带以青绮制成,其所系部位与功能无明确记载,有可能是束在大带之下,用来系挂大绶、玉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