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才选拔制度简史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24-09-06 11:57:17  来源:混兮沌兮  作者:未冬
核心提示:社会之所以为社会,其核心是因为有人。民族的繁衍和壮大、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其核心也在于人。担当治理和发展重任的各类人才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华文明作为人类有史以来仅有的,一以贯之从未断绝的辉煌文明,其人才选拔制度是成就这一辉煌的重要保证。

  社会之所以为社会,其核心是因为有人。民族的繁衍和壮大、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其核心也在于人。担当治理和发展重任的各类人才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华文明作为人类有史以来仅有的,一以贯之从未断绝的辉煌文明,其人才选拔制度是成就这一辉煌的重要保证。


  一、上古时期人才选拔制度


  三皇五帝时期。在这一远古时期,由于社会结构和治理方式的原始性,人才选拔往往与部落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相连。选拔制度主要以功勋式为主,即部落首领和关键职位的担任者通常是因为对部落立下大功而被选拔出来的。例如,尧、舜、禹等部落首领均是通过这种方式成为领袖的。这种选拔方式体现了上古时期人们对于能力和贡献的高度认可。


  夏商时期。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其人才选拔制度开始发生转变。夏朝初期,虽然仍然保留了部分功勋式选拔的影子,但荫袭式选拔逐渐兴起。尤其是到了夏朝后期,王位世袭制开始确立,父死子继成为主要的权力传承方式。这种变化标志着人才选拔制度向更加稳定和固化的方向发展。


  西周时期。西周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世卿世禄制”。在这一制度下,周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卿大夫等高级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代享有该职俸禄。这种制度确保了贵族阶层对君主的忠诚和国家的稳定统治。同时,西周还实行分封制,将宗室和功臣分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这些诸侯国的官员也往往由世袭产生。这种选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但也为周朝的长期统治提供了有力支持。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不安但又充满变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一方面,世卿世禄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随着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加剧和人才需求的增加,新的选拔方式开始出现。例如,军功爵制在秦国得到大力推行,通过奖励军功来选拔官员和分配爵位,打破了世袭制的束缚,为普通士兵和平民提供了晋升机会。此外,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养士制度,国君和贵族公子通过招揽才德兼备的人才来增强自己的实力和声望。


  综上所述,上古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经历了从功勋式选拔到荫袭式选拔再到世卿世禄制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多元化选拔方式的演变过程。



  二、先秦时期人才选拔制度


  先秦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制度的萌芽阶段,其发展演变对于后世的人才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世卿世禄制。世卿世禄制是西周至春秋早期的主要人才选拔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卿大夫等高级官吏的职位和爵禄是世袭的,即父死子继,世代享有该职俸禄。这种制度确保了贵族阶层对君主的忠诚和国家的稳定统治,但同时也限制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使得普通民众难以进入统治阶层。


  荐举制。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和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荐举制逐渐兴起。荐举制是通过乡里推荐、贵族推荐等方式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一时期的荐举制注重德才兼备,强调官员的品行和才能。许多有识之士通过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步入仕途,为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例如,齐桓公任用管仲实行三贤之法,以及荆轲被田光推荐给太子丹等事例,都是荐举制的生动体现。


  军功爵制。在战国时期,秦国率先推行了军功爵制,这是先秦时期人才选拔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军功爵制规定,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和阶级阶层均可享受爵禄。这一制度打破了世卿世禄制的束缚,为普通士兵和平民提供了晋升机会。同时,秦国还取消了宗室贵族的世袭特权,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参战积极性,提高了秦国的军事实力,为秦国的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他选拔方式。除了上述主要制度外,先秦时期还存在一些其他的人才选拔方式。例如,一些诸侯国为了吸引人才采取了客卿制度,即以客礼待之并授予官职。这种方式为外来人才提供了在诸侯国施展才华的机会,也促进了不同地域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先秦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世卿世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但其稳定统治的作用不可忽视;另一方面,荐举制和军功爵制的兴起打破了世袭制的束缚,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进入统治阶层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些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也为我们今天的人才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三、秦朝时期人才选拔制度


  秦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阶段,其特点鲜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秦朝时期人才主要选拔方式


  军功爵制。军功爵制是秦朝最为显著的人才选拔方式之一。该制度规定,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和阶级阶层均可享受爵禄。这种制度打破了世卿世禄制的束缚,使得普通士兵和平民有机会通过军功获得爵位和官职。


  秦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急需大批骁勇善战的军官。因此,以军功博取赐爵,以爵位博取官职,成为当时最常见的仕途之一。


  军功爵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参战积极性,提高了秦国的军事实力,为秦国的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保举制(举荐制)。保举制是秦朝自下而上推举人才为官的制度。现职官吏既可以保举他人担任同级或下级官吏,亦可保举他人担任比自己官职高的职务。但保举人如果失察,将被罢官,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追究责任。


  保举制不同于简单的推荐,保举人对被保举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被保举者的能力和品行,同时也对保举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保举制为秦朝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同时也促进了官吏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


  征辟制。征辟制是自上而下选择官吏的制度。皇帝采取特征聘召的方式选拔有才学、名望资历的社会人才来做官,为的是笼络名流和搜罗遗才。


  征辟制选拔的人才在当时最具尊荣,高官厚禄、来去自由。被征辟者往往受到皇帝的特别礼遇和重用。


  征辟制为秦朝吸引了大量社会精英参与国家治理,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


  自荐制。核心内容:自荐制是一种个人主动向政府或官员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品德,以求得官职的方式。在秦朝时期,许多有识之士通过自荐的方式步入仕途。


  自荐制体现了个人主动性和自我推销的能力。通过自荐,个人可以直接向政府或官员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贡献,从而获得官职和重用。


  自荐制为秦朝选拔了一些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的人才,同时也鼓励了个人积极进取和自我提升的精神。


  通过自荐获得重大任用并取得极高成就的人无疑就是李斯了。李斯是楚国人,最初是作为一个游士来到秦国的。在秦王嬴政因嫪毐(làoǎi)叛乱事件牵连到吕不韦,并下令驱逐所有在秦的东方游士时,李斯也在被逐之列。但李斯并没有放弃,他上书《谏逐客书》,成功地说服了秦王取消驱逐客卿的命令,这不仅展现了他的政治智慧,体现了他对秦国的忠诚和贡献,也获得了嬴政的赏识。此后,李斯在秦国的政治舞台上逐渐崭露头角,先后担任了长史、客卿等重要职务,为秦国的统一大业立下了汗马功劳。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


  (二)秦朝时期人才选拔标准与程序


  秦朝在选拔人才时,注重实际能力和贡献,而不是单纯依靠出身门第或血缘关系。选拔程序一般包括推荐(或自荐)、考核、任命等环节。在考核过程中,政府会根据候选人的才能、品行、功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的官职。


  秦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军功爵制和保举制的实施打破了世卿世禄制的束缚,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进入统治阶层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为秦朝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为秦国的统一大业和治理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秦朝的人才选拔制度也为后世的选官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四、两汉时期人才选拔制度


  两汉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阶段,其主要特点包括选拔范围广泛、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方式多样以及选拔过程公开透明。


  (一)两汉时期人才主要选拔方式


  察举制。察举制是两汉时期最主要的选官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才(秀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等,汉武帝时期还确立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先由地方官员寻找当地在道德或学识上享有赞誉的贤良方正之人,并向上一级官员推荐,逐级而上,最后到达中央。中央的官员根据君主诏令所规定的科目拟出题目,通过“策问”的方式考察被举荐人才的能力。如果通过了“策问”,达到了君主的要求,可以为其分配相应的官职。


  察举制打破了氏族垄断的人才选拔体制,开创了士人政治的先河,为德才兼备之人提供了进入仕途的机会。同时,它也促进了儒家思想的传播和普及,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征辟制。和秦朝时期一样,征辟制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有所区别的是,两汉时期征辟制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别征召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辟除则是长官自行聘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皇帝征聘时,会派遣使者以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遇征召贤士。而公府、州郡长官在辟除属吏时,也会根据被辟者的才能和品行进行选择。


  征辟制为朝廷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特别是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和名望的人士。同时,它也促进了地方长官对人才的重视和发掘。


  (二)两汉时期人才选拔标准与程序


  两汉时期的人才选拔标准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学识才干、家族背景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旨在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仅有出色的个人能力,还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家庭背景。选拔程序则一般包括推荐(或自荐)、考核、任命等环节。在考核过程中,政府会根据候选人的才能、品行、功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的官职。


  总体上来看,两汉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的选拔范围广泛,打破了社会阶层的限制,不仅世家子弟有资格参与选拔,普通百姓也有机会参与;选拔标准明确,注重道德品质、学识才干和家族背景等多个方面,旨在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方式多样,包括察举、征辟、考试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目的进行选择。


  两汉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打下了基础,也为后世选拔人才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五、魏晋南北朝人才选拔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体系,主要包括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征辟制等。


  察举制。察举制起源于西汉,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被沿用。该制度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才(秀才)等,注重候选人的品德和才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逐渐暴露出其弊端,如地方官员的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等问题,使得其选拔效果大打折扣。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为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之一。该制度由曹魏时期的陈群提出并推行,其核心是将人才按照家世、行状和定品等因素分为九个等级,由中央任命的大中正和小中正负责品评。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社会动荡和人才匮乏的问题,使得人才选拔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九品中正制逐渐被门阀士族所掌控,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使得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受到了严重质疑。


  征辟制。征辟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另一种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该制度分为公府辟举和州郡辟举两种形式。公府辟举是指由中央高级官员或皇帝直接选拔人才担任官职;州郡辟举则是由地方长官选拔人才并向中央推荐。征辟制注重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和声望,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为当时的社会注入了一定的活力。然而,征辟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选拔范围有限、易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等问题。


  其他选拔方式。除了上述三种主要制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存在一些其他的人才选拔方式。例如,皇帝有时会直接征召有名望或特殊才能的人才入朝为官;一些世家大族也会通过家族内部的推荐和选拔来培养后代进入仕途。这些方式虽然不如前三者制度化和规模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当时的人才选拔体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各有利弊。察举制注重品德与才能的考察,但易受人为因素干扰;九品中正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才匮乏问题并实现了选拔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但后期被门阀世族所垄断;征辟制注重实际能力与声望并具有广泛的选拔范围,但制度设计相对不够完善。


  六、隋唐时期人才选拔制度


  隋唐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是科举制,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科举制的诞生与发展


  在隋唐以前,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经历了征辟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等阶段,但这些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端,如缺乏公平性、门阀士族垄断官权等。


  隋唐时期,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人们对政治的向往和对公平性的追求日益增强,科举制应运而生。


  科举制正式诞生于隋朝。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标志着我国科举制度的正式诞生。


  唐朝时期,科举制逐渐完善。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皇帝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使得科举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科举制的特点


  分科取士。科举制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根据政治、军事、学术研究等方面所需要的人才类型,设立不同的考试科目进行选拔。


  公平竞争。允许士人(读书人)向所在州县官府报名应考,无名额限制。通过逐级考试的方法筛选人才,基本上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


  择优录取。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选拔,择优录取。这种选拔方式相对客观公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立法保护。科举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确保其稳定延续和发展。


  (三)科举制的影响


  积极影响方面:


  打破阶级分层。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士族对官权的垄断,使得一些出身寒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也有机会进入仕途,为国家服务。


  促进文化繁荣。科举制推动了社会对文化的追求和尊重,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提高官员素质。通过科举制选拔的官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治理能力,有利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消极影响方面:


  束缚思想。科举考试的内容长期注重解经释文,导致考生只注重这些考试内容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发展,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应试心理。长期的应试教育使得考生形成应试心理,只注重考试成绩而忽视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作弊现象。科举考试中出现了夹带小抄、找人替考等作弊现象,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体上,隋唐时期的科举制是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和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科举制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但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七、两宋时期人才选拔制度


  两宋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以科举制度为核心,并辅以其他选拔方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才选拔体系。


  (一)两宋时期的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被公认为严密、完备、成熟、有效,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宋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解试(又称乡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是在各地方州郡、开封府、国子监组织的考试,通过者取得省试资格。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通过者可进入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在金殿上主持进行考试,通过者即可直接授官。


  宋朝时期的科举制度有如下特点。


  开放考试门户。宋朝彻底取消出身和门第限制,士农工商杂类皆许应举入仕。


  废除荐举残余。禁公荐,罢公卷,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防止考场内外的徇私舞弊活动。


  严格考试制度。实行锁院糊名誊录并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试内容多样。进士科考试由以诗赋为主转变为经义、诗赋、策、论并重,注重考生的能力见解及应用。


  扩大录取名额。两宋享国320年,共开科118榜,取士人数超过11万,是唐五代登科总人数的10倍多。


  中举即可授官。宋代科举,进士中举后即可授予官职,而且升迁远比其他途径入仕者要快。


  (二)两宋时期其他人才选拔方式


  除了科举制度外,宋朝还采用了其他选拔官员的方式,如招贤纳士制度、阁试制度等。这些制度虽然没有科举制度那么规范和系统,但在官员选拔和提升上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宋朝,通过阁试制度被任用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官员,最著名的例子之一是苏轼。苏轼作为北宋时期的杰出文学家、政治家和书法家,其仕途生涯与阁试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苏轼与其弟苏辙在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应考了制举考试,即制科考试。制科是科举制的特别考试,并非常设,由君主下诏临时安排,用以发现和选拔非常之才、特别之士。在宋仁宗一朝的制科中,苏轼和苏辙参加了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和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的考试。这次考试在秘阁(宋代内廷收藏古今图书典籍的地方)举行预试,通过者才可参加皇帝的御试,因此也被称为“阁试”。苏轼和苏辙均成功通过了阁试及后续的御试,并因此获得了官职的晋升。


  综上所述,两宋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以科举制度为核心,辅以阁试等其他选拔方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才选拔体系。这一制度不仅推动了社会流动和文化繁荣,还提高了官员素质并巩固了皇权统治。


  八、元朝人才选拔制度


  元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且多元的系统,主要包括科举制度、宿卫出职、吏员出职、承袭和荫叙等多种途径。


  (一)元朝时期的科举制度


  元朝初期,科举制度并未受到重视,甚至长时间停废。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才下诏恢复科举,此后科举制度逐渐成为元朝选拔官员的一种途径。


  元朝的科举制度在继承宋代三级考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将省试名称改为会试,并实行民族分榜制度,即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别考试、分别录取。


  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儒家经典和文学作品,尤其是《论语》、《孟子》等经典。同时,也注重考察考生的治国理政能力和军事指挥才能。


  科举制度的恢复为元朝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促进了儒家思想的传播和汉文化的融合。然而,由于元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科举制度在选拔官员时也存在不公平现象。


  (二)宿卫出职


  宿卫出职是元朝选拔高级官员的重要途径之一。宿卫是指皇帝的贴身护卫和宫廷近侍,他们由于接近皇帝而有机会获得提拔和重用。元朝时期,许多高级官员都是从宿卫中选拔出来的,他们不仅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还承担着重要的政务职责。


  (三)吏员出职


  吏员出职是元朝选拔中下级官员的主要途径。吏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担任文书、会计、审计等职务的人员,他们通常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元朝政府通过考核和选拔机制,将优秀的吏员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从而充实了官僚队伍并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四)承袭和荫叙


  承袭和荫叙是元朝选拔官员的另一种方式。承袭是指官员的子孙按照一定规定继承其父祖的官职或爵位;荫叙则是指官僚子弟凭借其父祖的功绩和地位获得一定的官职或特权。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也容易导致官僚特权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五)元朝时期其他人才选拔方式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途径外,元朝还通过捐官、部门选聘等方式选拔官员。捐官主要面向地方大户人家,他们通过捐纳财物获得官职;部门选聘则是指一些特殊部门或机构根据自身需要选拔符合要求的人才担任官职。


  总之,元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多元且复杂的系统,包括科举制度、宿卫出职、吏员出职、承袭和荫叙等多种途径。这些制度在选拔官员时各有侧重和特点,共同构成了元朝官僚队伍的基础。


  九、明朝人才选拔制度


  明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多元化且相对完善的体系,主要包括科举制度、荐举制度、承荫制度以及由吏而官等途径。


  (一)明朝时期科举制度


  明朝的科举制度分为四级考试: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每一级考试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院试:童生通过县试和府试后,参加由学政主持的院试,录取后称为生员(秀才)。


  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卯、午、酉年),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考试合格者称为举人。


  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逢丑、辰、未、戌年)举行,由礼部主持,在京城的贡院进行,考试合格者称为贡士。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根据成绩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二)荐举制度


  荐举制度在明朝初期较为重要,尤其是洪武年间。荐举的科目包括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由各地方长官举荐人才送至京师,破格录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荐举制度逐渐式微,科举制度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三)承荫制度


  承荫制度是指子弟依靠父兄的功绩或地位获得做官资格的制度。在明朝,承荫制度虽然存在,但并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承荫官员通常只能担任一些低级职务,且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和选拔程序才能正式任职。


  (四)由吏而官


  由吏而官是明朝选拔官员的另一种途径。政府各机构的吏员经过一定年限的考核(如任职九年)并合格后,可以参加选拔考试,通过考试者可以获得担任低级官员的资格。这种制度为基层吏员提供了晋升的机会,也丰富了明朝的官僚队伍。


  (五)明朝时期其他人才选拔方式


  除了以上四种主要途径外,明朝还通过其他方式选拔人才,如设立学校培养官员后备力量、通过特殊才能或贡献获得皇帝直接任命等。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科举制度的不足,为明朝的官僚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明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多元化且相对完善的体系,通过科举制度、荐举制度、承荫制度以及由吏而官等多种途径选拔人才,为明朝的官僚队伍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十、清朝人才选拔制度


  清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多元且复杂的体系,主要包括科举制度、学校制度、荐举和捐纳、世职和荫叙、吏道等多种途径。


  (一)清朝时期的科举制度


  清朝的科举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选拔体系。清朝的科举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


  童试:是科举考试的预备阶段,通过者称为生员(秀才),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


  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一次,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京城礼部举行,因而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根据成绩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


  (二)学校制度


  清朝的学校制度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地方学校生员和国子监贡生可分别直接参加乡试和会试。此外,清朝还设立了各种书院和私塾,为士子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晋升途径。


  (三)荐举和捐纳


  清中叶以后,通过荐举和捐纳入仕者日益增多。荐举是由皇帝或高级官员推荐人才担任官职,而捐纳则是通过捐纳财物获得官职或官衔。


  捐纳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演进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秦始皇时期,为了应对财政困难,推行了“纳粟拜爵”的政策,即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就可以获得爵位。虽然此时的爵位大多只是社会荣誉的象征,并未赋予实际的官职权力,但这标志着捐纳制度的初步形成。


  到了西汉时期,捐纳制度进一步发展,爵位甚至可以在商品市场上自由交换。东汉末年,汉灵帝刘宏更是将官职进行明码标价出售,使得捐纳制度在形式上更加完备。


  唐宋两代,捐纳制度依然存在,并作为科举制度的一种补充。宋朝时期,捐纳者可以获得一些没有实权的官职,但要想获得实际权力,仍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


  明清两代,捐纳制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明朝初期,朱元璋曾一度废止捐纳制度,但随着财政压力的增大,捐纳制度又重新开启,并逐渐成为朝廷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清朝时期,捐纳制度被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之一。捐纳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不仅限于官职,还包括封典、虚衔等。


  顺治朝:由于军费压力,顺治六年开始允许捐纳监生,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常态。


  康熙朝:康熙十年,为了镇压三藩之乱,清政府允诺出售文官官职,捐纳制度进一步扩展。


  雍正朝:雍正时期,捐纳职衔、贡监等不碍铨选的常例成为每年户部财政的重要部分。除军需、赈济外,还开办了如营田等捐例,进一步扩大了捐纳的范围。


  乾隆朝:乾隆元年,虽然曾请停捐纳,但不碍铨选的项目被延续下来。捐纳规模较初期有所增加,但政府对实职捐纳仍有顾虑,常在战争、灾荒等外生冲击结束后停捐。


  晚清时期: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和西部局势的紧张,捐纳制度从临时性的地方性行为逐渐发展成为普遍现象。捐纳人数和范围都达到了历史的顶峰,捐纳制度成为朝廷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荐举和捐纳这两种人才选拔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科举制度的不足,但也存在诸多弊端,尤其是会导致官场腐败和官员素质下降等。


  (四)世职和荫叙


  世职和荫叙是清朝特有的入仕途径。世职即宗室、王公、外戚和功臣可世袭爵位;荫叙则是对高级官员的子弟或亲属给予官职或官衔的优待。这种方式体现了封建特权的思想,但也为一些有特殊贡献或背景的人士提供了入仕的机会。


  (五)吏道


  清朝规定,政府各机构吏员经过一定年限的服务和考核后,可以参加选拔考试,通过者可以获得担任低级官员的资格。这种方式为基层吏员提供了晋升的机会,也丰富了清朝的官僚队伍。


  总体上,清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多元且复杂的体系,通过科举制度、学校制度、荐举和捐纳、世职和荫叙、吏道等多种途径选拔人才。这些制度在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提高官员素质、推动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代人才选拔制度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效率。我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了不同的人才选拔政策和措施。例如,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企业招聘等方式选拔各类人才;通过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这些现代人才选拔制度的实施为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支持。


  总之,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才选拔制度,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标签: 人才选拔

本文标题: 中国人才选拔制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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