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2号)以及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葛慧君在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全省文物系统积极融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浙江省文物局出台《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积极融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浙江省文物系统,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为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发挥专长、贡献力量。
一是挖掘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提升礼堂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和传播弘扬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传统美德、家风故事、礼仪文化、乡贤文化等各类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融入“乡贤榜”“文化长廊”“家训长廊”“乡村博物馆”等各类农村文化礼堂展陈载体,在丰富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的文化内涵的同时,努力使各级各类农村文化礼堂成为展现文化遗产魅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前沿阵地。
二是开放利用文物宗祠建筑,开辟文化礼堂场馆。努力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在实施有保护的基础上,努力推动散落在广大农村且处于闲置状态的古宗祠、古民居、古戏台等历史建筑,开辟成为农村文化礼堂等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空间,使其在重新焕发活力、展现历史文化魅力的同时,得到更好的保护管理。
三是延伸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礼堂文化供给。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大菜单”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博物馆展览、博物馆教育活动、文博创意产品、文物知识讲座、文物保护知识培训、文物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走进文化礼堂,纳入文化礼堂文化服务“大菜单”。整合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如文博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服务号、手机APP等进入农村文化礼堂,引导农民群众关注、关心、关爱文化遗产,丰富农村文化礼堂的文化供给。
四是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提升美丽乡村品位。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主动规划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同时,把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与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文化村建设结合起来,挖掘发挥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蕴含的优秀历史文化资源,提升村庄文化品位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为建设富有江南气息、古典韵味、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