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显示,永康市现有1912处文物建筑,其中国有文物建筑57处82幢建筑,集体所有文物建筑379处。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古建筑,永康市曾在2009年出台《永康市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办法(试行)》,该办法仅针对需要认养的、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对国家或集体的文物建筑,和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并没有明确规定。
该《办法》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永康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不断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使国有文物建筑在提升永康文化品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永康市文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