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6年11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法治岳阳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历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岳阳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灿烂历史的文化名城。1994年1月,岳阳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我市首部法规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其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条例》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铁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对一座城市而言,留得住历史文化的根脉,才能赢得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果我们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因此,我们要从关乎岳阳城市发展前途命运的高度,严格保护好记录着岳阳历史、浸透着古城文化的一街一巷、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条例》的颁布实施,把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
《条例》是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的标尺。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难题,把握得好,相得益彰;把握得不好,历史文化遗产将遭受损坏。基于此,《条例》科学处理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的关系,对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定,将有力规范城市建设管理行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条例》是保障城市科学发展的抓手。历史文化不仅是城市“文化软实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经济硬实力”的重要支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优化生活环境、丰富文化生活,可以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推动生产力加快发展。当前,城市之间竞争,已不仅是经济的角力,也是文化的较量。保护和弘扬历史文化,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凝聚力。历史文化是岳阳旅游最大“看点”,也是岳阳城市最大特色。《条例》的颁布实施,在规范岳阳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也为城市发展营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必将推动岳阳城市科学快速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岳阳实际,吸收外地经验,大胆创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是一部具有鲜明特色,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明确保护范围,强化各级主体责任。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这样公益性、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高位推动,才能取得成效。《条例》着眼岳阳市情,科学界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强化了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责任。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护的巡查和报告等工作。对规划、文化、住建、城管、林业等有关部门,也详细明确了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明确保护对象,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条例》用专门章节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并将重点保护对象一一列出。为充分发挥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住建、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明确保护措施,强化审批程序管理。《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如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等。对非禁止行为,如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在核心保护区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规定要制订保护方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明确保护责任,强化过错法律追究。《条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明确并作出处罚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特别对规划、文物、文化、房屋等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好保护职责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三、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条例》出台仅仅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真正发挥《条例》作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市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多角度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岳阳历史文化是岳阳人共有财富,广大市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薪火传人和“保管者”,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贯彻实施好《条例》,首要任务就是要将《条例》宣传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区政府要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发放《条例》文本、座谈讨论、知识竞赛和法规咨询等方式,拓展《条例》宣传广度;各地要根据《条例》相关内容和法律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增强《条例》宣传深度。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力支持,安排较长时段、从不同角度介绍《条例》内容,大力弘扬“保护历史文化人人有责”的理念。要通过上下联动,广泛宣传,同心合力为岳阳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一把实实在在的“保护伞”。
全方位学习《条例》,掌握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和掌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熟知《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将《条例》的学习掌握作为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学习,把握《条例》内涵、掌握条文规定;广大市民也要将《条例》学习作为提升自身修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学习不要拘泥于形式,学习的关键在于对《条例》的准确掌握、灵活运用和自觉执行。
高标准实施《条例》,依法履职尽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提高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畅通举报通道,实现监督阳光化;要及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还要实施好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推向更高层次。
严要求监督《条例》,确保良法善治。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条例》的执行,通过立法解释、咨询答疑,纠正对《条例》的理解偏差;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要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条例》的正确有效实施;要通过立法后评估,找出《条例》的不足,为今后修订完善《条例》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