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文物数量大幅度增长,保护管理工作日趋繁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由原来的20多万处增加到76万多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馆藏文物总量由原来的3800多万件增加到6000多万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2352处上升到4296处。我国已拥有世界文化遗产35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二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长,对文物领域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免费开放博物馆4013家。博物馆每年接待观众由免费开放前的1.5亿人次,到2016年已超过7亿人次。三是文物保护经费持续增加,全国公共财政文物事业费支出由2002年的26.9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23亿元;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由2002年的5.63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22亿元,增长21倍。经费的增长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四是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行政执法任务艰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23年间我国约有4.4万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其中50%以上是由于人为破坏和建设工程等原因造成的。2009年至2014年,全国每年由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达80余起,由公安部门立案的各类文物犯罪案件达1200余起。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接报各类涉文物犯罪案件2400多起,有明显上升趋势。
面对日益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以及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文物行政机构和专业队伍的现状明显不能适应。
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不健全、不稳定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2015年统计数据,全国31个省区市均设有文物局,设立独立编制的文物局18个,人员编制数621人。其他13个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67人,平均每个省级文物行政机构仅5人。全国333个地市仅有91个设立独立编制的文物局,占总数的27%.在全国2849个县市区中,仅有271个设立了独立编制的文物局,占总数不足10%.多数地方由文物管理所或博物馆等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专人管理,难以保证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有些地方把文物行政部门当作机构调整的棋子,随意撤并。在新一轮的地方机构改革中,文物管理机构出现萎缩趋势。比如,贵州省9个市州有8个设立了文物局,被要求全部裁掉。四川省各地的文物管理机构被缩减,市州县机构队伍受到很大冲击。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了自治区文物局的文物执法处,致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事项无专人负责。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取消减少下放的同时加强监管工作刻不容缓,依法处置多发的行政违法案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刻不容缓,开展对濒危损毁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履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责任刻不容缓。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才能得到落实。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建议中央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文化、文物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规范省级和市、县级文物行政机构设置、管理层级、人员编制,做到事有人做,法有人执,错有人纠,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