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传承,而文化的传衍则离不开作为载体的历史文物古迹,它们古老而脆弱的生命需要我们去传承和保护。如果说古镇可以被“圈”起来保护,那么,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历史文化古迹如何能在城市化不断加速的情形下躲避“今”和“昔”的冲撞则是个大难题。
远的不说,就说说曾经很让老兰州人引以为傲的兰州“八景”,五泉飞瀑、兰山烟雨、白塔层峦、梨苑花光、河楼远眺、古刹晨钟、虹桥春涨、莲池夜月如今却早已是面目全非甚至消失殆尽。虽多要归咎于特定历史时期下的历史原因,但改革开放以来,“加速度”般的城市发展仿佛容不得新时期的城市建设者们有充足的时间去思考如何去给那些纵向记忆城市的史脉与传衍、横向展示城市宽广而深厚的阅历、在纵横间交织出城市独有的个性与身份的“古物”们留下充足的生存空间。它们或独处于现代化楼宇之间,或已然尸骨无存,而仅存的“古物”在丧失了生存尊严的同时,也离普通老百姓的视野越来越远。近年来,兰州市所实施的为已消失文物遗存点立碑工程虽已逐步唤醒民众们对于“金城”的记忆,但古城兰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印记却仍然淡薄,文物古迹的不可再生性让我们必须认识到,除了保护保护再保护,已再无他法能够弥补曾经的过失。
如今,“文化兰州”的建设被提上城市发展的日程并已付诸实践,这是值得称道的,而要真正贯彻至文物保护工程之中恐怕还得着眼于细节,就如当下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庙滩子旧城改建工程,这片古老而声名显赫的老城区尚有成片的遗址和老街,如何在“建新”的同时合理的“守旧”是建设决策者们最应当重视的问题。同时,在为新街道命名之时更要追溯其历史文化之源头,杜绝企业冠名之类仅图眼前利益的行为、在新建筑中加入原汁原味的城市特色文化亦十分必要。
此外,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从制定到执行贯彻都必须“硬”起来,务必尽快加大立法保护范围及惩处力度。如此才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古物”的消亡。要知道,仅仅有保护意识是不够的,没有规则的保护行为,很可能会变成破坏。所以,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保护建筑文化、城市历史的规则体系。唯有此,才能请为“古物”多留些有尊严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