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困惑。比如在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该如何约定?分包业务中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比较棘手的挂靠问题该如何应对?总分包选择差额征税又该如何处理?相信看完此文,你会有很大的收获!
一、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要约定的内容
1、约定合同双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合同双方的法人代表、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2、约定开票的时间;
3、约定开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4、约定开票的税率:17%、11%、6%、5%、3%;
5、约定开票方假票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6、约定发票中途丢失后的补救措施:要求开票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并要求盖发票专用章和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出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建筑企业分包业务中的涉税问题
1、建筑企业分包合同的分类
(1)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买全部的主材+全部辅料+全部人工,即分包人包工包料的合同;
(2)清包工分包合同:分包人买全部的辅料+全部人工,即总包买全部主材,分包人买全部辅料+全部人工;(法律依据是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2款)
(3)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人只买纯劳务(即人工),分包人有两种:包工头和劳务公司;
(4)甲供材分包合同:总包买部分主材或辅料,剩下的材料全部由分包人买;
特别提醒:
1)清包工分包合同包含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一定是清包工分包合同;
2)专业分包人和清包工分包人必须要有建筑的资质,而劳务分包人不需要建筑资质;
3)建筑业的总包和专业分包人可以就其中的纯劳务部分进行劳务分包,但是专业分包人不能再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也不能再进行劳务分包,否则是违法行为。
2、建筑业分包业务中的发票开具
(1)专业分包人和清包工分包人对外只能开建筑服务业和工程服务业发票,不能开劳务费发票;
(2)劳务公司对外只能开劳务费发票,不能开建筑服务业和工程服务业发票。
三、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的法律税收风险和税收管控实操要点
1、建筑企业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有以下两点关键性的条款约定:
(1)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建筑企业代替劳务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即工资支付条款)
(2)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必须约定如下:
①约定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明确写明:含建筑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元;
②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劳务发票的备注栏中写明: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2、建筑企业必须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工地上的每位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必须盖上劳务公司的法人章,合同一式三份,建筑企业留一份留档备查,劳务公司留两份保管。建筑企业必须造一份劳动合同的名单名录,一式二份,劳动合同跟施工企业各持一份。
3、规避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签订技巧
(1)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中,注明的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的工资;
(2)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注明以下内容:
①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
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承担民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每月将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按时足额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资卡。
③民工如果回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则将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交回公司保管备查,如果民工没有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则今后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负责。
4、加强民工工资管理
(1)建筑企业必须在工地项目部派驻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每个月的工时考勤记录表;
(2)建筑企业委派的劳资专管员收集工地上每一位民工的复印件,要求民工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建筑企业财务部根据劳资专管员传递回来的工时考勤记录表,编制每个月的工资表,要求每一位民工在工资表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一份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账的依据;
(4)建筑企业财务部、或建筑企业委派的劳资专管员、或班组负责人,对每一位农民工要求办理银行工资卡,将工资卡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本人手中。当然有的地方不要求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每个月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实行每月领生活费,年底通过现金发放的形式一次性结清工资;
(5)建筑企业的财务部必须审核工时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劳动合同名单名录无误后,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或银行卡;
(6)如果存在施工企业委托班组负责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必须采取以下管控策略:
①建筑企业必须与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负责人签订代发协议;
②建筑企业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
③必须实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代发人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给公司名下。
四、非关联企业的资质低挂靠资质高的现象,挂靠方从被挂靠方取出利润的方法
1、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额必须低于被挂靠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额的50%。
2、挂靠方必须注册成立劳务公司、材料贸易公司和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分别与被挂靠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销售合同、设备租赁合同。
3、挂靠人大量收集增值税普通发票,到被挂靠方那里报销期间费用(挂靠人的车辆使用费工地上的搬运费、装卸费、垃圾清理费、工地上的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扰民噪音费、工地赔偿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会议费用和评审费用),把利润降低。
4、建筑业可用白条入账、税前扣除的情况
(1)业主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的罚款或违约金;
(2)总包从分包的工程款中扣除的分包人的罚款和违约金;
(3)建筑企业收到了材料供应商延期交货的罚款、违约金或赔款;
(4)股权转让收到的股权转让款,不开票、开收据;
(5)差旅费津贴支出,列清单白条;
(6)施工企业支付的青苗补偿费、扰民噪音费、工伤赔偿费、临时占地费等的费用不开票,凭收据。
五、总分包差额征税的税务处理
1、差额征税的分类
(1)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2)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
2、预交增值税的地点
(1)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的跨县跨区工程,在机构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2)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跨市和跨省工程,在工程施工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3、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的条件
(1)总包必须获得分包人开具的发票;
(2)总分包人必须有建筑资质,但是劳务公司包工头除外;
(3)必须是合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不能差额预交增值税,也不能抵扣分包的增值税进项税;
(4)总包收到分包人的材料票能否差额预交增值税?肯定可以。
(5)分包给总包开的发票,必须要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4、总分包差额征收增值税和总分包抵扣增值税的区别
(1)总分包差额征收增值税只限于总包选简易计税,分包选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的情况;
(2)总分包抵扣增值税只限于总包选一般计税,分包选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的情况;
(3)计算公式的区别:
①总分包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公式是:
[(总包额-分包额)/(1+3%)]*3%
②总分包抵扣增值税的公式是:
总包额的增值税销项税-分包额的增值税进项税-总包预交的增值税
5、总分包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总包跟业主进行工程进度结算或最后结算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总包额/(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总包与分包结算工程款,未开票未付款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人
(3)总包支付分包款,索取分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分包人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额/(1+3%)*3%)
贷:工程施工——分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