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宁
拥有3000多年建城史、86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视察工作时指出:“北京已经成为一个保有古都风貌的现代化大城市。这是中华文明的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2015年12月30日,李克强总理在关于北京电影制片厂厂区保护建设工作报告上批示,“保护修缮好优秀近现代建筑是留住城市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内容,听取文物等相关方面专家意见,有利于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名城保护工作开展了系列调研。北京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对北京这座名城实施整体保护。
北京市立足整体性保护,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名城保护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2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名城保护工作。
二是创新保护思路,强化统筹协调。逐步确立了“小规模、渐进式、多样化、微循环”的保护思路,着重统筹好传统与现代、发展与保护、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发挥政府在整体保护、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主导作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新机制,使城市实现文物、文化、民生和产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是摸清资源底数,科学依法保护。公布了3840处不可移动文物、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56片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了全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14年实施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建设工程要在一级开发阶段完成考古工作。
近年来,北京市共搬迁了不合理使用文物建筑的单位880多个,修缮院落5000多个、整治胡同100多条,大高玄殿、景山寿皇殿等一批文物建筑得到修缮,历代帝王庙、孔庙、国子监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对社会开放,南中轴路、明城墙、东皇城根等遗址基本恢复了历史风貌,建成了遗址公园,成为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在保护传承的同时实现了有机更新。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将立足于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该修则修,该用则用,该建则建”的要求,下定决心,舍得投入,扎实推进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继续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名城保护机制体制和政策路径;立足整体保护,统筹推动北部长城文化带、东部运河文化带、西部西山文化带建设;着力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搬迁腾退,深入研究和实践腾退修缮后文物空间的利用,使其发挥出更大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讲好“北京故事”,让名城保护成果真正惠及民生,走出一条“人、文、城”协调发展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