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培育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09-06 11:35:33  来源:文物旅游局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培育、申报与经营服务等管理工作,提高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为我省培育出更多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促进旅游产品结构调整,丰富旅游市场供给,促进“城乡和谐游”深入持久地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做大做强陕西旅游产业作贡献。
  为了加强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培育、申报与经营服务等管理工作,提高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为我省培育出更多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促进旅游产品结构调整,丰富旅游市场供给,促进“城乡和谐游”深入持久地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做大做强陕西旅游产业作贡献。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工农业旅游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的目的与意义

  农业旅游点,是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工业旅游点,是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是国家旅游局为了推进全国工农业旅游点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各省市旅游局培育、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严格审核而确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农业旅游点。

  自2001年国家旅游局正式开展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工作以来,截止目前,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已达845个(我省26个)。促进了工农业旅游产品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发展工农业旅游,大力培育与建设工农业旅游点的目的与意义主要有:

  (一)发展工农业旅游,有利于丰富旅游产品内涵,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工农业旅游的发展,进一步挖掘和拓宽了旅游资源,大大增加了旅游资源的基数,使得一大批工厂、矿山、村庄、林场、牧场等成为旅游吸引物;工农业旅游发展,丰富了旅游产品,增加了旅游消费者的选择,满足了旅游者新的需求,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旅游活动;工农业旅游发展,扩大了旅游经济覆盖面,有利于旅游经济产业链的扩展与延伸,增强了旅游业的发展后劲。

  (二)发展工农业旅游,加强工农业旅游点培育与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要求的有效举措之一。可使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发展要求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

  (三)发展农业旅游,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吸引物的农业旅游推向市场,成为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与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问题实现对接,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非农产业,创造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吸引城市的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变农村面貌,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扩大就业,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步伐。

  (四)发展工业旅游,有利于促进我省工业化发展和满足旅游多种需求。通过开展对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和工人劳动生活场景开展的旅游活动,可以在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解决城市就业再就业等方面发挥特殊的现实作用。而且对于满足旅游者求知、求新、求奇愿望,促进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思想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依托我省丰富的工农业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发展的条件与环境。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工农业旅游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大力培育、积极申报、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努力增加我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不断提高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服务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使我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不断迈进,为做大做强陕西旅游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认真开展工农业旅游资源调查,摸清可开展工农业旅游工作的家底。进一步挖掘工农业旅游资源,各市(区)要认真组织有关力量,对本辖区内工农业旅游资源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凡是能够以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工厂风貌和工人、农民生产生活场景作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并且特色突出、具备一定旅游接待条件与能力的工厂、矿山、村庄、牧场,以及已经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的农户,通过现场调研、认真筛选后,统一分类造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旅游局。

  2、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本辖区工农业旅游点培育、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市(区)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业发展工作,对本市(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培育、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统一纳入本地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有条件开展工农业旅游工作的工厂、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制定本市(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培育与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3、创造条件、积极培育、认真开展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目前,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等城市,工业基础较好,要充分发挥工业旅游资源较丰富的优势,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加快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各市力争每年完成两个以上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任务。其他各城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两个以上工业旅游是饭店创建任务。各市要加大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力度,力争每年至少完成一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任务。通过创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促进各地工农业旅游点和各项旅游工作的发展。

  4、加强工农业旅游产品宣传促销工作,努力营造工农业旅游市场氛围和营销机制,使工农业旅游点不断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大对我省工农业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作为旅游目的地之一纳入宣传促销年度计划中进行宣传促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工农业旅游点,特别是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单位,每年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宣传促销工作。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加强工农业旅游点宣传与促销。充分发挥各旅行社组团职能,加强对工农业旅游产品的营销,进一步促进工农业旅游点发展。

  5、建立与完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经营与服务管理,促进全省工农业旅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不断丰富产品内涵,完善旅游六大要素的配套,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建立与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坚持诚信经营,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打造精品,努力创立品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的信誉度与竞争力。省旅游局将依照《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和旅游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每两年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核,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应不断自我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经营与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行业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要在经营核算、财务、统计、安全、质量等各方面,细化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与监督,保证工农业旅游点不断发展壮大。

  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程序与达标内容

  (一)申报程序

  申报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由各工农业旅游点创建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专门验收组审核通过后,报经国家旅游局组成专门验收组进行复审验收通过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颁发“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或“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志牌和证书并公告全国。

  各地其他工农业旅游点的经营与管理,由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业经营。

  (二)审核标准。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审核内容,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由示范点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管理、旅游经营、旅游安全、周边环境和可进入性、发展后劲评估以及附加分项目共11个大项106个小项构成。其审核标准总分值为1050分。“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达标分值分别为650分、600分。各审核项目的分值分别为:

  1、示范点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为200分。

  2、示范点的社会效益150分。

  3、示范点生态环境效益50分。

  4、示范点的旅游产品100分。

  5、示范点的旅游设施140分。

  6、示范点的旅游管理60分。

  7、示范点的旅游经营130分。

  8、示范点的旅游安全80分。

  9、示范点的周边环境和可进入性60分。

  10、示范点的发展后劲评估50分。

  11、示范点附加分值项目50分。

  (以上各项分档计分标准与分值见附表)

  (三)申报与审核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不得造假。否则取消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资格。

  2、示范点有统计数据项目的,以上一年实绩为准,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满一年但已满上半年或下半年的,则以本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实绩为主。

  3、示范点接待人数,指在标准规定时间内所接待的参观人数总和。

  4、示范点旅游收入,指在标准规定时间内,示范点通过提供“食、住、行、游、购、娱”旅游服务所得的各项收入总和。

  5、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指通过示范点兴办旅游业而在区内、外从事为旅游示范点间接服务的其他岗位总和。

  6、科技、教育和对海内外开放的军队、武警训练场所等旅游点,比照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计分。

  四、对创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1、省旅游局对每个创建成功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2、省旅游局在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促销和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对创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3、各市(区)旅游局也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促进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经营与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关于加强工农业旅游点培育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为加强全省工农业旅游点培育与管理工作。决定设立全省工农业旅游开发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由赵正宁处长兼任,副主任由郭明历副处长兼任。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主管此项工作,并落实一个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使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培育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本辖区工农业旅游开发与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工农业旅游开发与管理工作发展情况,上传与交流工作信息,发现和解决工农业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审核标准一览表

 

本文标题: 陕西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培育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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