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通过对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综合评判,评定农家乐经营户质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种从事旅游接待的农家庭院或农家场所的等级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3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家乐
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3.2农家乐经营户
农家乐经营户是指利用农居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个体农户。
4质量等级划分
4.1质量等级
农家乐等级采用星级划分方式。设立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
4.2质量等级符号
质量等级符号由各市(区)确定。
5等级划分基本条件
5.1一星级
5.1.1经营场地
5.1.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好。
5.1.1.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好,布局基本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好。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5.1.1.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处理。
5.1.2接待设施
5.1.2.1厨房布局、流程基本合理,通风好。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5.1.2.2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消毒措施到位。
5.1.2.3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5.1.2.4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1.2.5有2间以上客房。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
5.1.2.6至少有1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有防滑标志。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
5.1.2.7就近有游客泊车地方。
5.1.2.8能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等综合服务。
5.1.3安全管理
5.1.3.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1.3.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1.3.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5.1.3.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1.3.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1.3.6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5.1.4环境保护
5.1.4.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不破坏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5.1.4.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基本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5.1.4.3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5.1.4.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1.4.5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
5.1.5服务质量
5.1.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1.5.2制定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
5.1.5.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
5.1.5.4从业人员着装整洁。
5.1.5.5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5.1.5.6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
5.1.6特色项目
5.1.6.1有一定适宜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
5.1.6.2提供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
5.2二星级
5.2.1经营场地
5.2.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较好。
5.2.1.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较好,布局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较好,主体建筑具有一定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5.2.1.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硬化处理。
5.2.2接待设施
5.2.2.1厨房布局、流程较合理,通风良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5.2.2.2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较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消毒措施到位。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5.2.2.3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3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5.2.2.4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2.2.5有6间以上客房。客房布局合理,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较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5.2.2.6至少有1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地面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墙面磁砖墙裙2米以上。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水,6小时供应热水。
5.2.2.7就近有游客泊车地方。
5.2.2.8能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等综合服务。
5.2.3安全管理
5.2.3.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2.3.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2.3.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3.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2.3.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2.3.6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5.2.4环境保护
5.2.4.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5.2.4.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5.2.4.3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5.2.4.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2.4.5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筒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
5.2.5服务质量
5.2.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2.5.2制定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
5.2.5.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
5.2.5.4从业人员着装整洁。
5.2.5.5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5.2.5.6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
5.2.6特色项目
5.2.6.1有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且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5.2.6.2提供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
5.3三星级
5.3.1经营场地
5.3.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5.3.1.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良好,主体建筑具有相当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5.3.1.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需要绿化、硬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绿化、硬化处理。
5.3.2接待设施
5.3.2.1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有冷藏、冷冻设施和餐具专用消毒设备,有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冷菜柜。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
5.3.2.2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并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一次性可接待就餐人数40人以上。
5.3.2.3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5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60%以上。
5.3.2.4有一间以上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每个厕所厕位各不少于2个,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有除臭措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3.2.5有10间以上客房,其中应有配置空调的客房。客房布局合理,舒适宽敞。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电话、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进行消毒。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5.3.2.6每个楼层至少有一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或有2个以上盥洗室,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地面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墙面磁砖墙裙2米以上。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水,12小时供应热水。
5.3.2.7有供游客泊车的自备场地。
5.3.2.8能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5.3.3安全管理
5.3.3.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3.3.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3.3.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3.3.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3.3.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3.3.6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游客疏散和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
5.3.3.7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5.3.4环境保护
5.3.4.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5.3.4.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5.3.4.3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处理池等的处理能力与接待人数相适应。
5.3.4.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3.4.5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布局合理,筒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
5.3.5服务质量
5.3.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3.5.2分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5.3.5.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
5.3.5.4从业人员着装整洁。
5.3.5.5半数以上从业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5.3.5.6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无同一质量问题重复投诉。
5.3.6特色项目
5.3.6.1有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且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5.3.6.2提供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
5.3.6.3提供游客参与的做当地工艺品、唱山歌等农家趣事活动。
5.3.6.4附近有供游客游玩的一些旅游景观。
5.4四星级
5.4.1经营场地
5.4.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特色景观。
5.4.1.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优良,布局科学合理,外墙整洁美观,照明、采光、通风优良,主体建筑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标志有农家特色。
5.4.1.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需要绿化、硬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绿化、硬化处理。
5.4.2接待设施
5.4.2.1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且有吊顶。有冷藏、冷冻设施和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有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冷菜柜。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
5.4.2.2餐厅经适当装修,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并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一次性可接待就餐人数60人以上。
5.4.2.3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8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80%以上。
5.4.2.4有一间以上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每个厕所厕位各不少于2个,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有除臭措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4.2.5有15间以上客房,其中有4间以上配置空调的客房。客房经装饰装修,布局合理,舒适宽敞。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电话、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进行消毒。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随叫随时服务。
5.4.2.6客房内单设卫生间,地面经防滑处理,墙面磁砖墙裙2米以上。有抽水马桶及洗浴设施,提供免费洗浴用品。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热水。
5.4.2.7有自备停车场地,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4.2.8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能提供贵重物品专用寄存、上网、传真等服务。
5.4.3安全管理
5.4.3.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4.3.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4.3.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4.3.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4.3.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4.3.6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
5.4.3.7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快速救援等的知识和技能。
5.4.3.8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5.4.3.9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能在适当时间进行安全巡查。
5.4.4环境保护
5.4.4.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特色建筑物。
5.4.4.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5.4.4.3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处理池等的处理能力与接待人数相适应。处理池等设施位置合理,并防渗、密封。
5.4.4.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密封堆放,统一处理。
5.4.4.5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布局合理,筒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
5.4.5服务质量
5.4.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4.5.2分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5.4.5.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4.5.4从业人员着装基本统一,整洁大方。
5.4.5.5四分之三的从业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都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有一名以上厨师具有初级以上烹调职业资格证书。
5.4.5.6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投诉。能按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5.4.6特色项目
5.4.6.1有一定的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且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5.4.6.2提供一定的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
5.4.6.3提供游客参与的做当地工艺品、唱山歌等农家趣事活动。
5.4.6.4附近有供游客游玩的一些旅游景观。
5.4.6.5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活动。
5.5五星级
5.5.1经营场地
5.5.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空气清新,周边生态环境优越,有特色景观。经营用房与生态环境相互融合。
5.5.1.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优越,布局科学合理,外墙整洁美观,照明、采光、通风优越,主体建筑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人居环境优越。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标志有农家特色。
5.5.1.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按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经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需要绿化、硬化、美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绿化、硬化、美化处理。
5.5.2接待设施
5.5.2.1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且有吊顶。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施,有餐具专用消毒设备,有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冷菜柜。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密封。
5.5.2.2餐厅经适当装修,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并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一次性可接待就餐人数80人以上。
5.5.2.3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有10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80%以上。
5.5.2.4有一间以上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每个厕所厕位各不少于2个,有专人负责打扫,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有除臭措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5.2.5有20间以上客房,其中有5间以上配置空调的客房。客房经装饰装修,布局合理,舒适宽敞。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电话、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进行消毒。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随叫随时服务。
5.5.2.6客房内单设卫生间,地面经防滑处理,墙面磁砖墙裙2米以上。有抽水马桶及洗浴设施,提供免费洗浴用品。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热水。
5.5.2.7有自备停车场地,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5.2.8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能提供贵重物品专用寄存、上网、传真等服务。
5.5.3安全管理
5.5.3.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5.3.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5.3.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5.3.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5.3.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5.3.6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
5.5.3.7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快速救援等的知识和技能。
5.5.3.8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5.5.3.9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能在适当时间进行安全巡查。
5.5.4环境保护
5.5.4.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特色建筑物。
5.5.4.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5.5.4.3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处理池等的处理能力与接待人数相适应。处理池等设施位置合理,并防渗、密封。
5.5.4.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密封堆放,统一处理。
5.5.4.5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垃圾筒设计具有农家特色。布局合理,筒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
5.5.5服务质量
5.5.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5.5.2分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5.5.5.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5.5.4从业人员着装基本统一,整洁大方。
5.5.5.5从业人员都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都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有一名以上厨师具有初级以上烹调职业资格证书。
5.5.5.6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投诉。能按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5.5.6特色项目
5.5.6.1有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且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5.5.6.2提供一定的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活动有专人指导、讲解。
5.5.6.3提供游客参与的做当地工艺品、唱山歌等农家趣事活动。
5.5.6.4附近有供游客游玩的一些旅游景观,并提供简要的介绍资料。
5.5.6.5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活动,游客参与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