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四个方面来展开相关工作: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把关。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事故通报和处罚文件及时上传至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并按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和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季度予以通报,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处罚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