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首批世界遗产诞生30周年,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52处O三十而立,我国的申遗之旅渐入佳境O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申遗成功的背后,体现了我们国家和人民在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文化自觉。
近日,寿宁、屏南、周宁、政和、泰顺、庆元、景宁等闽浙七县结成“廊桥申遗联盟”。由此,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已近5年的“闽浙木拱廊桥”申遗,走上了一条快车道。算上今年7月,可可西里和鼓浪屿双双摘取“世界文化遗产”的桂冠,中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52处。今年是我国首批世界遗产诞生30周年。三十而立,中国的申遗之旅渐入佳境。珍视世界遗产,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自觉。
提升中国在世界遗产舞台的话语权
一部申遗史,也是对世界遗产价值认识不断深化、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从1987年开始,中国拥有第一批六处世界遗产(文化遗产五处:长城、明清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一处:泰山),开启了中国在世界遗产舞台的话语权,中国遗产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大为提升。国民也从感知世遗中不断提升文保理念。
在全球日趋激烈的申报态势及严苛的评审下,我国世界遗产申报连续收获佳绩。回眸30年,成绩的取得固然得益于祖先留下的丰富文化遗产,同时也离不开中国文博界和中国各世界遗产机构服务国家、贡献世界的积极作为。比如,2004年,中国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国,在苏州成功举办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其贡献是:推动建立可信平衡的世界遗产名录;通过《凯恩斯—苏州决议》,从而鼓励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的申报;中国借助自身的技术与经验,积极援助柬埔寨、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等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等。另外,中国还举办过遗产影响评估国际培训;诸如国际建筑师协会《北京宣言》、《保护和发展历史城市国际合作苏州宣言》、《绍兴宣言》、《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等都是有影响力的影响全球申遗工作的法规式文件。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申遗成功的背后,体现了我们国家和人民在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文化自觉。
做世界遗产强国尚需补好短板弱项
对于中国是否已成为世界遗产强国,无论学界、政界乃至公众都看法不一,按照近年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文化遗产蓝皮书的分析,“大而不强”是客观定位,“水到渠成”且不断呈现变“强”的趋势是总体方向。
真正“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全民世界遗产保护的教育与宣传,尤其要加强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立法的研究,要紧跟时代步伐,形成丰富完整的依法保护世遗的立法体系。
我国已经签署了保护世界遗产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颁布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国务院和国家级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发了一批保护国家文化的政策性文件,如《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等。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法律法规颁布后,至今未经修订。另外,我国遗产保护管理的条块分割太细,比如,环保部和国家林业局主管自然保护区,涉及自然遗产,国家文物局主管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住建部主管风景名胜的自然遗产,国家旅游局则主管遗产经营等。面对这些不足,建立国家“一盘棋”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构建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体系刻不容缓。
开展遗产保护研究当发挥智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世界遗产,既是为了延续民族的精神血脉,也是作为负责任大国对人类文明的担当。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国际理念,健全遗产保护长效机制,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当前尤其要发挥智库的作用,开展相关项目研究:
———国家乃至国际化重大项目的综合文物调研与发展论证要成为制度,如有关“一带一路”的文物保护研究等;
———对世遗项目保护的国家管理要有计划实施自评审,在此基础上也要审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近况;
———结合将启动的国家第八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遴选,不仅要重视自下而上的申报项目,也要进一步丰富中国世界遗产及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门类。
“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世界遗产架起了连接古今中外、激荡山水人文的美丽桥梁。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和诠释世界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社会价值,不仅能够唤起国人的文化记忆,增强民族认同感、凝聚力,也为世界感知中国、理解中国打开了文化之门。
(作者为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建筑文化遗产》《建筑评论》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