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0-09 10:36:53  来源: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确保全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阶段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制定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简称“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确保全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阶段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制定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简称“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一、通江县“民保工程”的保护对象及主要内容

  县“民保工程”保护对象是指:全县行政区域内珍贵的、濒危的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具体内容有:

  (一)民族语言(含古文字和方言土语);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其他;

  (三)民间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其他;

  (四)民间音乐:包括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其他;

  (五)戏曲:包括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曲剧种,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其他;

  (六)曲艺:说书、唱曲、谐谑、其他;

  (七)民间手工技艺:包括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其他;

  (八)生活商贸习俗: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狩猎、饲养和畜牧业、商贸、副业、其他;

  (九)消费习俗:包括服饰、饮食、居住、交通、其他;

  (十)人生礼俗:包括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百日、周岁、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其他;

  (十一)发时节令:包括民族节日、其他;

  (十二)民间信仰: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忌、其他;

  (十三)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纪事、营造、其他;

  (十四)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艺竞赛、杂耍(艺)竞技、其他。

  二、主要保护方式

  (一)全面普查,制定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建档,摸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分级制定保护规划;

  (二)对上述14个普查项目96个子项目,分类完成文字记录、照像、录音、录像、画图以及部分实物的搜集;

  (三)建立县、乡、村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真实记录、系统整理的基础上,根据其价值、生存条件和环境,采取抢救、记录、征集、展示、研究、出版等不同方式加以保护,编写《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通江县民族民间文艺百家》、《通江县民族民间艺人名录》等系列丛书;

  (四)建立保护项目的申报机制。根据普查情况,分类上报,多方争取我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多上省保、国保名录。

  (五)重视和加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社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阵地,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工作简报、民间艺人等多种形式、手段和渠道,宣传弘扬通江地域优秀民间文化和特色文化,普及“民保工程”知识,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通江县“民保工程”目标任务

  2006年度:

  (一)成立县“民保工程”领导小组暨专家委员会。

  (二)制定县“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三)召开全县“民保工程”专业人员培训会;

  (四)按照14个大项96个子项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逐乡逐项普查、确认、整理、登记、建档,初步形成县、乡、村保护规划和保护清单,确定一批亟待抢救的项目清单。

  (五)完成相关项目的音像、文字资料及部分实物征集工作;

  (六)完成《通江县民族民间工艺百家 》书稿;

  (七)搜集、整理文字资料80—100万字;

  (八)征集民间字画100—150件;

  (九)收藏民间刺绣、剪纸、根雕等工艺品50—60件;

  (十)摄录素材带800—1000分钟,编辑、制作光碟300—400分钟;

  (十一)拍摄、制作图片1600—2000张;

  (十二)录音并制作录音带60—80盘;

  2007年度:

  (一)基本完成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

  (二)对2006年 “民保工程”进行总结;

  (三)做好通江县“民保工程”成果展示活动筹备工作;

  (四)编辑、出版《通江县民族民间工艺百家》;

  (五)年底开通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网站;

  (六)编制县、乡、村《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

  (七)开展县域内“民保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八)完成《通江县民族民间艺人名录》书稿;

  (九)装裱民间字画、剪纸作品80—100件。

  2008年度:

  (一)配合市举办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展示活动;

  (二)开展第二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生态保护区、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工作;

  (三)修改和完善有关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

  (四)举办工作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研究“民保工程”中带有共性的问题;

  (五)制定第二阶段“民保工程”工作目标。

  (六)编辑、出版《通江县民族民间艺人名录》;

  (七)设置“民保工程”陈列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县上成立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解决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必需的业务设备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专项经费到位后,县文化馆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格费用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的管理制度。

  (三)机制保障。实施“民保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文化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建设、财政、科协、宗教、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县“民保工程”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人力保障。充分发挥“民保工程”专家委员会作用。利用进修、讲座、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分级对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渠道,逐步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有较强研究能力、管理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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