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将对历史城区评估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区等行为;对历史文化街区评估是否出现大规模突击式整治改造或过度商业开发等行为。
在上个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做到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对全国13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的评估检查,可视为对上述通知要求的针对性落实和回应。
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既代表着某个城市和地方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也是对于当地在历史建筑和文化保护上的肯定。但囿于这种称号的外部价值,也不排除一些地方为了成功摘得“历史文化名X”的头衔而采取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前些年就有媒体报道,借着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政策东风,一些地方修建和复建历史文化名街的热潮急速涌动,导致出现重修建而轻保护的苗头,甚至个别地方还诞生了“仿古一条街”。这显然有违“历史文化名X”的评选初衷。
“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资源,这本是难得的财富。可一些地方往往过于看重头衔,而在实质性的保护层面“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从此次评估的两个重要标准就可以看出端倪——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区等行为;是否出现大规模突击式整治改造或过度商业开发等行为。两者所指向的恰恰就是“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的历史建筑保护原则是否得到真正的落实。
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只是意味着一个地方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上的一个新开始,也是一种压力,而非终点。比如这次评估的第一个方面就是要检查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并评估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而近年来,历史保护建筑遭遇人为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所折射的正是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在后续保护上的投入偏差和松懈,希望这次评估能够倒逼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而在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工作,让每一座历史建筑的保护都“有章可循”。
相较于单一的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难度和复杂之处更在于,它要求从整体上保存一个地方的历史风貌。这就不仅需要对具体历史建筑的“点”给予严格保护,更要将历史保护理念融入城、镇、村的规划、产业布局、发展定位等“面”上去,做到建筑风格统一,不突兀不违和,体现整体的历史感。这方面,更考验地方管理者的长远发展观和对地方文化、文脉的尊重程度。
顾名思义,“历史文化名城”,自然要求在历史文化的保护上,要树立榜样,走在社会前列。而这种严格要求,必须建立在可监督的基础之上,不能让评选变成“一劳永逸”。对此,这次评估通知要求,对保护工作开展不到位、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破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逾期不改或被认定为已不具备条件的名镇名村,将其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逾期不改或被认定为已不具备条件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建议国务院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有进有退”才有足够的保护压力和动力,希望借此评估契机,相关部门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能逐步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