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0-31 10:44:38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足石刻是大足县境内始于初唐至明清主要表现为摩崖造像的石窟艺术的总称,是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足县境内北山、宝顶山、南山、石篆山、石门山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统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大足县境内其他石刻文物,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管理。

  第四条 文物的保护与维修,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文物的保养、修缮、迁移,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五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具体实施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环保、交通、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保护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保护区内的石刻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盗、防损毁措施。

  第七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应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加强对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管理,维护保护区内的社会秩序。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大足石刻保护区内的文物及其附属物。

  在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

  因特殊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经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审核,由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依法审批,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所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调、风格,必须与保护区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第十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山采石、毁林开荒、乱挖乱掘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污染环境的活动。

  第十二条 保护区内的风景林木确需疏伐更新或砍伐的,须经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审查同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保护区内的石刻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重大修缮工程,必须制定修缮计划,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四条 保护区内的所有居民和游览者都应该爱护文物和环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利用保护区内的文物及其建筑物拍摄电影、电视的(拍摄电视新闻报道除外),在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拍摄电影、电视应当按批准的拍摄项目及内容拍摄。

  第十六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的各项经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在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链接: https://www.gujianchina.cn/news/show-2703.html (转载时请保留)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400-180-1090),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本网站所有图片以及内容页面中的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公众号:"gujianchina",每日获得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项目策划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网站XML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留言反馈 | 违规举报

(c)2016-2024 Gujian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_古建中国-文化建筑行业互联网创新平台 | 中国建筑 | 建筑材料 | 建筑设计 | 建筑施工 | 建筑人才 | 建筑培训 | 建筑文化 | 仿古建筑 | 古建筑 | 古建中国

版权所有:古建家园 浙ICP备16015840号-3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46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230902

Copyright©2016-2024 古建家园 All Rights Reserved

  • 项目工程

  • 数字建筑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