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储藏状况,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文化大市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可分为18大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鉴于我市前期开展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已基本完成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美术(建筑除外)的普查,为此,各县(市﹑区)可按照省原规定的普查登记表式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抓紧查漏补缺。相应门类,暂不参照这次部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新的技术要求,重新登记记录。民间手工技艺、民俗部分,须按照这次普查新要求,进行登记记录。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盖全市各县(市、区)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要兼顾城镇和乡村,不应有任何遗漏。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对本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代表性。抓住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各县(市、区)要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征,以乡镇(街道)文化干部为基本力量,同时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老艺人、老教师、老文化员或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文字能力和文化特长的群众组成普查小组,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吃透普查文件精神与有关要求,统一普查技术标准,提高普查业务水平。各乡镇(街道)普查员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的普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市文化行政部门统一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证》,以利于开展工作。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街道、乡)、不漏种类、不漏艺人”的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的数据。要认真填写普查线索表、普查登记表和普查日记,每普查过一乡(镇、街道)或一村(社区),即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要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老年协会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活动,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名、乡镇名、村(社区)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结果的做法。
五、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9月—2008年1月)
1.根据省文化厅要求,确定龙湾区和文成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率先开展普查。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普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了解其阶段性的成果,及时发现、总结经验,为我市全面推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打下基础。
2.结合实际情况,印发有关文件和各类普查表格,签定普查任务书,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活动。
3.建立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作荣,副组长:谢树华(市人民政府)、吴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祖共(市委宣传部),成员:游聚森(市经贸委)、安晋(市教育局)、金柏林(市民宗局)、蔡建胜(市民政局)、孙建伟(市财政局)、周辉(市农业局)、徐顺聪(市文化局)程锦国(市卫生局)、潘可夫(市体育局)、陈秉辉(市旅游局)、程惠荣(市档案局)、钟求是(市文联)、林万乐(团市委)、王晓峰(市广播电视总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吴东兼办公室主任,徐顺聪兼办公室副主任。
4.各县(市、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发动,分乡镇和街道、分类别地尽快研究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步骤、人员配备、相关经费、普查目标、调查方法、普查重点等。在普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实施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1.普查按照摸排线索、初选项目、深入调查3个步骤进行。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本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以下简称《线索表》),并在筛选的基础上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等,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并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线索表》、《一览表》、《调查表》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作下发。
3.将《一览表》和《调查表》进行汇总,编纂成册,并依此编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4.在实施阶段,市普查工作机构将组织各种方式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三)组织验收(2008年6月—2008年8月)
1.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分级汇编普查成果,对本地的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做到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内容翔实。按照要求上报普查相关资料。
2.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对各县(市、区)普查资料进行全面验收,总结、汇总全市普查成果,并整理上报。编辑《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迎接省里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要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分级负责,全面实施,抓好培训、指导、检查和督促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注意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要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