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象山县规划局、县农办、县旅委、县文物办等部门及专家的评审,遴选出首批56处代表性历史建筑,对其进行挂牌保护。
此次遴选出的56处代表性历史建筑中,清朝55处,民国1处,均不在象山县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名录以内,进一步扩大了文物保护范围,既保护古代建筑,也保护近现代建筑。
从分布地域来看,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石浦18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溪里方村11处、黄埠村6处、儒雅洋村5处、东陈村4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樟岙村4处,其他地方分布8处,大多数位于各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内,不仅保护单体建筑,更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格局。
类型以民居和宗祠为主,涵盖商铺、军事防御等,像石浦中街古建筑群还在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有别于现有的文保单位(点)古建筑重在维修的保护方式,历史建筑保护在保持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更加注重其合理利用、业态丰富的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