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为了切实保护我市历史性地段及街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形体和风貌特征及历史文化环境,逐步恢复发展名城风貌特色,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将报恩塔、古城墙等具有游览价值的历史性地段的街区严格进行保护,现将具体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具有游览价值的历史地段和街区是指报恩塔历史性地段、宋城传统街坊及城墙历史性地段、龙透关—百子图历史性地段、营沟头老窖作坊及酒园林、钟鼓楼—辛亥革命纪念碑。同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决定将“三馆”、滨江路、老窖广场、百子图广场、大梯步广场划定为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
二、以上具有游览价值的地段及街区的保护应当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应当坚持保留历史文脉与再现传统街区风貌的有机统一。具体保护范围和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恩塔历史性地段
范围:西至江阳大道,东至治平路,北至迎晖路,南至水井沟路共约5公顷。
措施:拆迁报恩塔周边危破建筑,辟作报恩塔保护空间和历史文化环境绿地。改造与历史文化环境氛围相悖的商业活动。地段内其它建筑改造,必须服从报恩塔空间保护要求,应控制外围建筑高度,有条件时可开辟四通八达的地下交通和商贸文化设施。
(二)宋城传统街坊及城墙历史性地段
范围:西至大北街,东至古城垣,南至东门街,北至沱江滨,面积约18公顷,会津—仁和城垣长520米,三圣城垣长420米。
措施:修复三圣、会津—仁和城垣及通海门、会津门、大北门、小北门等城门楼,保护传统街坊格局,按明清传统建筑风貌改造危旧建筑,绿地面积不低于30%,完善市政府设施街坊道路、砌石板、保护古朴风貌。会江咀建酒史陈列馆其风格艺术必须与名城传统风貌及空间形体特征相协调。孝义路、仁和路改建为酒文化一条街,其风貌仿宋代建筑风格,街内重建宋代“通津馆”、“留春馆”、“夏华馆”、“鲸馆”四大馆,以及酒楼和酒肆,以丰富的酒文化环境和活动为内容,体现酒城风貌特色。
(三)龙透关—百子图历史性地段
范围:以现有龙透关周边3公顷用地为游园广场,沿沱江至百子图,面积约13公顷。
措施:恢复龙透关北关墙,重现“铁杆泸州”要塞雄姿。适当扩大纪念园用地。近期内可建泸州起义纪念馆,塑刘伯承、朱德、吴玉章、扬公、陈毅等塑像,龙透关南北关墙遗址地段可种植物带显示,布置景观园林,在墙基上辟游览观光前道。开辟龙透关—百子图游览步行观光小路,沱江沿岸雕刻碑林,设置沿江历史风貌景观带,衬托名城风貌的环境用地。
(四)营沟头老窖作坊及酒园林
范围:北至三星街,东至中平远路,南至泸州二中,西至龙泉桥,约3公顷。
措 施:迁出老窖公司原有办公楼,对四百年老窖作坊及相关生产设施进行保护性修葺,在北面和东面建立酒文化广场及中国酿酒博物馆。
(五)钟鼓楼—辛亥革命纪念碑
范围:西北至花园路,东至江阳北路,南至泸州图书馆(老),面积约17公顷。
措 施:拆除中国银行办公及宿舍楼,改建钟鼓楼游园及文化宫广场,形成历史文化景观通廊。
三、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规的指导下编制各个街区及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于指导下一步的具体实施,并应当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合理确定主要的控制指标。
四、对具有游览价值的历史性地段及划定的街区应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保护街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改、扩建,不得对街区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进行破坏。
五、在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应当有组织、有计划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易地安置或货币安置。
六、上述区域的详细规划通过审查后,应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开发建设,并且不得更改规划。
七、建设、规划、文物、土地、旅游、房产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街区及地段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