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通过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
目前,除了文物法规外,《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是保护徽州古建筑的重要地方法规,为了适应新时期保护需要和细化依法依规保护方式的可操作性,黄山市人大制定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合理利用、延续传承及毁坏破坏行为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会议上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表示,《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审议表决通过的黄山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要按照程序抓紧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争取年内能够顺利颁布。
据了解,黄山市作为古徽州主要发源地,有着千余年的人文历史,积淀了厚重的徽州文化,其中包括新安医学、新安版画及徽派建筑、徽州三雕等。至今,黄山市还有数百个保存较完好的徽州古村落,约万处徽州古建筑及徽州古道、廊桥、古塔、古亭、水口林和商埠码头等珍贵人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