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是历史文化个瑰宝,其修复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如何保护和再现文物建筑的历史和美学价值,需要广大古建筑修复工作者的认真探索研究。古建筑修复技术是一项专业化程度特别高的工作,修复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古建筑修复的基本原则,从长远考虑,保护这些历史留下来的瑰宝,不能有丝毫怠慢。
1、古建筑修复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
我国古建筑修复有着其特殊性,其施工工艺与原材料都与西方的古建筑有着鲜明的差别,因此在修复过程中,应当切合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修复方案。例如,西方的古建筑大多以石构建筑为主,而我国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所以在修复的时候应当注意保留建筑的本质,同时还要保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修复后的建筑能经受得住长年累月的风雨侵蚀。并且,木质结构的建筑需要长期的不同规模不同方式的修复,随着修复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修复工作也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从这种意义上说,只要是可以让古建筑长期保存的办法主张都是正确的,都应当推广,在我国古建筑修复方面,我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寻求更为完善的修复方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宝贵的财富。
2、关于古建筑的修复原则
(1)对“原状”的理解。古建筑修复的第一标准就是尽可能的恢复其原貌。要首先对其进行充分的勘测调查,对各个建筑部分的新旧程度,哪部分是后来增加的,哪些是历史真面目都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可以试着从类似的建筑中找到共通的建造模式,或者从本建筑的施工时间,施工手法以及相关工艺中去寻找线索,从而获得对古建筑的更具体的信息。
(2)对“保存现状”的理解。由于古建筑往往历史时间比较长,在经过了许多个时代的变迁之后以及多次的大修小修之后,其艺术价值已经残缺不全,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首先分析其剩余价值,把过去那些破坏性修理的部分撤销,尽可能的展现其本来面目,重新历史的真实状态。
(3)关于“约定成俗”的理解。大多数古建筑在经过很长的历史之后其现状已经为人所认可和接受,这些特色已经成为一种标志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就无须硬性的去再去挖掘其本来面目,保留其现状也许更适合于古建筑修复的原则。总的来说,在做文物古建筑修复的时候,务必要充分把握以上基本原则,尽可能的还原古建筑的原状,尽可能的保存现状,同时,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大众的需求保存原样,不要出现太大的出入和纰漏。
3、古建筑修复中常用的方法
古建筑修复过程中,对于已经损坏的建筑构件,如果能够修复后继续使用,就不应当替换。确实损毁比较严重的,在替换是应当选择色彩、质感以及外观等方面与原有构件贴近的材料。如果是修复已经缺失的部分,需要做详细的历史记录和形象一局,而不能凭空想象或使用其他建筑的替代品。
如果置换的构件涉及到结构本体,则一般都需要事先对古迹的状态进行详细的测定,以确定最好的修复方案。有些结构上的问题,通过仔细的观察就能发现,比如伴有垂直裂缝的柱身外鼓,常提示荷载过大,断面太弱。在情况不明或不易查探时,则需要先设置临时支撑再作进一步的测定。在修复米兰大教堂的柱子时,曾采用了一种非常复杂的拱顶架体系,在它的支撑下,不仅可以移走或置换整根的柱子,还可以切割和掉换个别的石块。
如果建筑不大或只留部分残迹,也可以采用“落架大修”的办法进行修复。据资料记载,英国曼彻斯特附近的巴格雷府邸是一栋13世纪早期的木构架建筑,为防止建筑倒塌,曾考虑过两个加固方案。一是原位补强,即用嵌玻璃纤维杆和使用环氧树脂的办法。但这种方法是不可逆的,它不仅使日后可能需要的其它维修方式无法进行,而且和原来木构架的设计意图和受力机制相悖,因而最终被否定而采取了第二个“落架大修”方案,把木构架拆卸,将损坏的部分用新材料重做后再进行装配。
对于遗址或建筑遗迹,修复一般只限于把现场挖掘到的散失的部件按原位组合重建,以求全部或部分再现建筑原貌。这种方法被称为“归位复原法”。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完全依靠散失的部件组合起来的古迹(哪怕只是局部)是很少的,绝大多数都有缺失的部分。只要缺失或损坏的部分在总体中占很少的份量,一般都允许修复补缺,但要求对原状应有权威的证据,修复应有考古的精确性,同时,补缺部分还要易于识别。在这点上,它和考古学家用石膏粘合陶器碎片的复原方法和原理是一样的。这种复原方法特别适合因战争、地震等原因突然坍塌或毁坏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