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我市文物安全,促进“文化大市”建设,结合市区实际,特制订集中整治市区文物市场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文物市场的重要意义
绍兴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9处,省级文保单位42处,县(市)级文保单位202处,馆藏文物3.5万件,不仅地上文物众多,分布范围广泛,而且埋藏在地下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窑址也十分丰富。这些文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绍兴几千年历史文化的见证,保护好这些文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群众对我们的期望。近年来,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大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窑址,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发现文物隐瞒不报的现象,导致一部分出土文物流入文物贩子手中,并进行暗中交易或非法倒卖,给我市的文物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打击盗掘,倒卖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我市文物安全,开展文物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范围和目标
这次文物市场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盗掘倒卖文物等活动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发案率高、盗掘倒卖活动猖獗的古墓葬区等重点区域。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目标是:规范市区文物市场流通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盗掘 、盗挖和倒卖文物等不法行为的蔓延。同时,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加市民文物保护意识,落实古墓保护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打击盗掘倒卖文物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由市政府牵头,召集文物、公安、工商、海关、建设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动员协调会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文物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严厉打击盗掘、倒卖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建立市有关部门和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袍江工业区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宣传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在各主要乡镇、街道和古墓葬比较集中的自然村,张贴文物宣传资料和《通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接受市民的文物法律法规咨询和举报,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在古墓葬分布较为密集的乡镇召集文保员会议,进一步落实古墓保护责任制。
(三)执法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由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古玩交易等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治和规范,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特别是公安部门对古墓被盗比较严重的地方要根据线索开展摸排、调查和布控,争取破获一批盗掘、倒卖文物的犯罪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专项整治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集中打击”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齐心协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窑址分布较为密集的区域要落实人员重点防范布控,切实加强管理。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镇、街、村干部的考核内容。对知情不报、放任不管、打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文物保护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保护法,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切实担负起社会宣传职责,进一步增强市民文物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盗掘、倒卖文物犯罪活动的共识和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