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2-12 10:33: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博物馆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收藏、保护、研究与展览基地。为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文物资源,加快我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步伐,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博物馆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收藏、保护、研究与展览基地。为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文物资源,加快我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步伐,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构想

  一是内容特色化。从坚持以人为本和满足多层次需求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区文物资源的分布状况,选择特色鲜明、内容独特,国内外独有或少有的题材,兴办一批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的专题博物馆。使文物征集和展览打破大而全或小而全、各馆雷同的格局,把各专题博物馆的展览内容办新、办深。如在呼和浩特市创办“草原马文化博物馆”、“旅蒙商博物馆”,在内蒙古博物馆举办“蒙古民族历史文物陈列”等。这些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和陈列既可发挥各地历史文化和文物的优势,又可展示了我区文物的精华,从整体上反映出内蒙古文物的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国内外独树一帜,必然会受到广大观众包括历史、民族、文物考古等方面专家学者的喜爱,进而提高我区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是体制多元化。根据我区实际,并参照其他一些省区市做法,我区建设特色博物馆,除了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办外,还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包括各个行业和国有、民营企业以及私人建立博物馆,并在特色博物馆主题的选择确定和依法筹集展品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实现政府依法管理下的体制多元化的博物馆建设体系。目前,在我区金融等一些行业及高校和知名企业中,存在着兴办专题博物馆的积极性,如果把工作做好,可在几年内兴办多座特色博物馆。

  三是布局重点化。根据我区实际,博物馆建设要坚持收藏、研究、教育和旅游相结合的原则,首先在人口较多,交通方便,文物藏品丰富,地方财政能给予资金投入,旅游景点较多的重点城市和地区建设博物馆,这样可使文物和旅游相结合,使资金和文物资源更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用。对于文物缺乏特色,藏品较少、学术研究滞后的地区,暂不宜创办新博物馆,避免稀缺和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过度分散。

  四是功能标准化。我区新建、改扩建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特别是要在防火、防盗、防雷和库房、展厅的温度、湿度控制等方面达到标准。同时,根据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和经济实力,各地博物馆的馆舍建设不宜贪大求全,要严把关口,突出精品意识。

  五是投资多元化,特色博物馆的建设资金及运营管理资金可以多方筹集,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采取冠名权等方式吸纳资金。国有博物馆也应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

  力争到2010年,全区博物馆的总数从现有的27座增加到50座,达到全区平均50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在博物馆的特色和影响力方面,进入全国的前列。

  二、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规划

  目前,我区已有喀喇沁旗清代蒙古王府博物馆、内蒙古酒文化博物馆等5个特色博物馆开始建设,其他拟建的博物馆分6类:第一类为中国马文化博物馆、中国草原乳业博物馆、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博物馆、园子沟原始社会遗址博物馆、元上都生态博物馆,上述5个博物馆均由企业出资建设;第二类为呼和浩特将军衙署博物馆、呼和浩特清公主府博物馆、呼和浩特旅蒙商博物馆等均利用古建筑进行维修后改建;第三类为内蒙古民族博物馆、辽文化和红山文化博物馆、鄂尔多斯青铜器艺术博物馆、辽中京博物馆等博物馆,均是利用现有博物馆进行改造或扩建后重新布展;第四类是利用古遗址建立的二连恐龙遗址博物馆、集宁路遗址博物馆、盛乐古城遗址博物馆、园子沟原始社会遗址博物馆等遗址博物馆;第五类是盟市、旗县已开工建设的博物馆,有呼伦贝尔市中国森林狩猎民族博物馆、包头市工业科学博物馆、辽上京博物馆等博物馆;第六类是需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投资新建的,有内蒙古博物馆新馆、巴彦淖尔市河套文化博物馆、居延博物馆等。

  在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博物馆中,利用古建筑进行修复并改建的博物馆,主要是通过对古建筑的维修和内部复原进行,资金的投入因古建筑面积及维修工程量而定;利用古遗址建的博物馆,应根据遗址特点决定建筑结构,一般可搞金属架构的棚式建筑;新建的盟市、旗县博物馆,盟市级应控制在10000m2以内、旗县级应控制在3000m2以内,考虑将来的发展,各博物馆可预留扩建用地。严禁各类博物馆与其他单位混用一个建筑物或搞其他商业出租。

  据预测,到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前除内蒙古博物馆新馆外,约有17个博物馆可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在2010年前均可以建成。

  三、特色博物馆建设政策与措施

  (一)将全区特色博物馆建设纳入全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民族文化大区的建设规划。

  (二)国有博物馆改造和建设的资金投入,需由博物馆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自筹。对部分盟市、旗县的重点特色博物馆,自治区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国有博物馆建设要按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哪个地区有积极性,文物资源丰富及文物研究充分、科研力量较强,并有相应的财政支持能力,就支持哪里。如果当地经济比较困难,博物馆日常运行经费难以保证,其博物馆建设暂不考虑。

  (四)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和私人建立博物馆,进行文物陈列展示活动。非国有博物馆在门票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

  (五)特色博物馆的文物展品来源,自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各地区博物馆之间调拨或借用,对文物资源实行优化组合,充实各特色博物馆的重点陈列内容。地方政府也应依法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征集文物展品,防止文物非法流失。

  随着国内外对草原历史文化关注程度的提高,草原旅游热的出现和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战略的实施,我区博物馆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各级文物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快我区特色博物馆的建设步伐。
 

本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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