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于近日初步遴选出了111处历史建筑拟确定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其中包括里院建筑72处。目前,市规划局就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
历史建筑是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部分。青岛已先后于2000年、2006年分两批认定公布了313处历史建筑(历史优秀建筑)。根据2017年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前期,依托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城市规划学会、青岛理工大学等专业机构,本着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市规划部门通过档案查询、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潜在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普查,初步遴选出111处历史建筑拟确定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意见。
公示显示,拟确定的111处历史建筑中,里院建筑为72处,主要集中分布于市南区、市北区的胶州路、四方路周边。里院是青岛最具特色的地域性传统民居建筑形式,大多建设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它与北京的胡同、上海的里弄同具地方特色,是青岛浓厚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汇集着无数青岛人的记忆,铭刻着这座城市的历史。
另外,市规划局还对上海路、阳信路周边的27处庭院建筑以及12处其他形式建筑进行了确定。这些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对它们的确定和保护,无论从建筑、文化、艺术、社会等领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对于保护我市传统风貌、塑造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