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22日召开了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报道的《驴友明长城违规生火熏黑城墙》一事,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副司长岳志勇回应称,未来国家文物局将加强督察,完善相关法规,并研究更加细化的执法手段,对此类长城“微破坏”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罚。
长城“微破坏”行为将被公开
岳志勇表示,国家文物局将“在长城烧火做饭、刻刻画画”等行为定性为对文物的“微破坏”行为,这些行为均有悖于《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针对这些行为有一定治理措施,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
未来,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强督察,督促各级政府、各地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长城保护员也将依法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国家文物局也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研究更加细化的执法手段,比如采取“公开曝光”等措施,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办法,更好地对长城加强保护。
2016年,国家文物局组织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今年10月至11月,国家文物局又组织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并对去年得分低于80分的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陕西、青海、新疆共8个省区市进行了实地督察。据岳志勇介绍,在“回头看”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长城保护法规制度有待健全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以及长城展示利用与社会参与水平有待提高。
长城保护经费被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国家文物局通过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发现,目前长城保护经费被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其中内蒙古、青海每年经费额度超过1000万元,新疆列支长城保护员经费300余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将长城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此外,内蒙古、辽宁还建立了省级长城保护专门机构。
2016年年底中国官方首次发布的《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显示,各省市长城保护经费已经基本纳入省级财政预算。2016年起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宁夏省级财政设立了长城保护专项经费,北京市近3年每年长城保护经费约1.2亿元。此外,甘肃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将长城损毁列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北京、河北、陕西、河南等建立了长城保护奖励制度。
各省长城均基本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
据岳志勇介绍,截至2017年11月,上述8省(区、市)86.5%的长城段落已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各省长城均基本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记录档案。
从1961年起,国务院就陆续将八达岭、山海关、嘉峪关、玉门关、镇北台等32处长城重要点段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先后将一大批长城资源分别公布为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保护条例》颁布以来,长城沿线各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将认定的长城段落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6年11月,全国已经有37924处长城段落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长城段落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达到100%。
下一阶段,国家文物局将依法进一步加大对长城沿线省区市文物部门的指导力度,深化问题整改。针对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