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文化遗产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任务。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为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雒树刚12月23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总体来说,我国文化遗产工作成效显著。”雒树刚说,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报告指出,我国文化遗产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渐趋成熟,思路和理念更加清晰,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中国经验;全社会关注程度极大提升,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化遗产快速消失势头得到遏制,安全保障程度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传承状况明显改善,合理利用稳步推进。
但与此同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文化遗产工作与社会主义强国建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非常繁重,浩繁的资源与有限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能力的矛盾依然突出。
文化遗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报告显示,文化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化遗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着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3年以来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出境文物1.2万余件。
报告指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国务院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
在完善相关政策方面,出台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方面的文件。积极参与制定和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在普法宣传方面,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文化领域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