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清东陵27日颁布其史上最严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新增加的禁止行为设置了处罚规定,处罚力度较之前明显加大,这在清东陵保护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河北省遵化市委副书记、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主任刘金柱介绍了清东陵基本情况和文物保护情况。他介绍,《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共19条,对2012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中已不适应当前清东陵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内容关联、条理清晰、先规范管理部门后规范相对人的顺序,对修订文本各条款的顺序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据介绍,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将管理主体由“唐山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更改为“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能由侧重旅游开发调整为以保护管理为主,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及陵寝、墓葬的名称,对相应条款做出了修改,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规范。
清东陵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宏大、体系最完整、建筑最精美的清代皇家陵寝建筑群,在80平方公里的陵区范围,保有着22个村庄近2万口居民,文物安保环境非常复杂。
为了适应新的文物保护形势需要,该管理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在办法第十五条对同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归类,以求达到精准保护、精确管理,同时增加了“七项”禁止规定,即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使用无人机或其他飞行器低空飞行;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私自设立营业摊点、流动摊点;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吸烟、焚烧秸秆、燃纸烧香;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进入独立山体;禁止在陵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其他危及文物本体安全的行为。
清东陵1961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11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1年1月被评为国家首批AAAA级旅游景区。2015年10月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中华五千多年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史中的艺术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