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书画市场管理办法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1-02 09:28:07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书画市场管理,繁荣书画创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书画市场管理,繁荣书画创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经营书画收售、装裱、金石篆刻、文房四宝以及书画牌匾制作的书画店、画店、工艺美术社、书画装裱店等(以下简称画店,书画作品不含旧书籍和古旧书画)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长春市文化局是我市书画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书画店的开业审批,书画作品价格评定以及对书画店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开办书画店应先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化、文物、对外经贸部门所属的书画店,可以经营对外销售业务。

  第五条 美术创作单位组织的书画作品,可由书画店收售或代销,不得自行销售。

  第六条 经批准的书画店要在批准的场所营业,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地点。经营对外销售业务的书画店可在旅行社、宾馆、饭店等单位设立分店。

  第七条 书画店收售的已装裱的书画原作,购销差率不得超过20%;未装裱的书画原作,购销差率不得超过40%。代销品可按价格分成。

  第八条 经营对外销售业务的书画店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一名中级以上美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二)有二至三名懂外语的服务人员;

  (三)营业面积不得少于三十平方米。

  第九条 凡有外销书画业务的书画店要保证书画作品质量。由文化局牵头,会同物价、工商、文物、对外经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外销书画评审小组,对外销书画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者方可外销,并不定期地对外销书画进行检查,保证外销书画质量。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组织书画展销、展览、义卖、拍卖要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对外国人和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下同)销售时必须经外销书画评审小组审定。

  出国展销、外销的书画作品需经外销书画评审小组审定,并办理《外销书画证明》后方可出境。

  第十一条 经外销书画评审小组鉴定为国家珍贵书画作品的不得对外销售。

  第十二条 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购买书画作品,书画店可以不受购销差率限制。

  第十三条 有外销书画业务的书画店要在银行设立外汇帐户。所收取的外汇,要存入外汇帐户。

  第十四条 外国人购买书画作品必须使用外汇券。以人民币支付的,书画店应向其加收百分之一百的人民币押金(持有享受人民币支付费用证件者除外)。收取的押金单独设帐,并向购买者出具收取押金收据。购买者可在十五日内补交应付的外汇券,退还其原付的人民币及押金,逾期不补交的,将押金转作营业收入。

  第十五条 各旅游团体的导游、翻译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外宾到具有外销书画业务的书画店购买书画作品。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撤销外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文化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 长春市书画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链接: https://www.gujianchina.cn/news/show-3612.html (转载时请保留)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400-180-1090),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本网站所有图片以及内容页面中的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公众号:"gujianchina",每日获得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项目策划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网站XML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留言反馈 | 违规举报

(c)2016-2024 Gujian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_古建中国-文化建筑行业互联网创新平台 | 中国建筑 | 建筑材料 | 建筑设计 | 建筑施工 | 建筑人才 | 建筑培训 | 建筑文化 | 仿古建筑 | 古建筑 | 古建中国

版权所有:古建家园 浙ICP备16015840号-3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46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230902

Copyright©2016-2024 古建家园 All Rights Reserved

  • 项目工程

  • 数字建筑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