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决定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并就试点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
住建部指出,历史建筑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历史建筑数量多、分布广,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六项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三是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四是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五是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六是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
住建部对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勇于创新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加大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
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安徽省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