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凝结着历史和文化,承载着国家形象和城市文脉,建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理应彰显文化自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某些建筑所引起的广泛争议,促使人不得不深入思考,中国的建筑文化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坚持中国设计与中国风格?如何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找到自信?如何让建筑文化研究与传播成为建筑现代化的思想动力?
建筑如何承载文化,这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我们建筑创作上的大偏差就出在这个地方,导致很多积弊甚深的建筑文化“乱象”,比如,“价值判断失衡”、“跨文化对话失语”、某些“体制和制度建设失范”,等等。这些“乱象”不仅使得山寨建筑频现,还“传染”到城市公共艺术及建筑景观作品,不仅到处可见迎合“个人兴趣”的粗制滥造的雕塑小品,更有令人发指品位堪忧的“不锈钢球”,导致东西南北中的城市和乡镇处处“托球”。
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乱象”影响的是文化传承,“乱象”加剧着城市病,甚至还加剧着工程建设中的“豆腐渣”,成为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由此可见,杜绝“反建筑”的非理性倾向,遵循并回归建筑的基本原理,从上至下警惕并反对那些求高、求大、求洋、求怪、求奢侈气度的行业坏风气,就成为遏制“乱象”的关键。当下不是技不如人,而是某些人心出了问题;缺少创意设计可以弥补再学习,而缺少文化根基则将后患无穷,如此这般怎能让世界相信中国的文化创造力。
检审中国建筑“乱象”,重在反思城市建设中弃公共审美于不顾,甚至弃公共安全于不顾的所谓标新立异的追求。如全国至少十多个城市竞相比高的超高层建筑“热”,其要点已不在它是采用什么风格而是在追求不科学的另类,在于它靠财富建构起的“反力学建筑”,既没有充分考虑安全设计与应急疏散之难,也没有考虑如此建筑难度要增加多大的投资。这种标新立异不仅有悖于中国建筑文化,甚至完全违背了建筑的本原,是城市新的“永久危险源”。
有人说,“用建筑塑造国家精神”是值得商榷的,建筑师与建筑作品本身无法承受太多的社会责任。然而,应当说明的是,尽管建筑项目的成功与建设方案相关,但设计的灵魂作用也不可小视,“雷人”的建筑背后建筑师也是推手之一。为此,我们要批评建筑创作中的“堆积”形式、反对材料的杂凑、改变积尘共处的“旧习”,而用“建筑价值是感情触动之思”去构建中国建筑文化的设计新品。
中国建筑文化发展需体制机制法制创新。如果城市与建筑设计失误,那么整个社会都要承担无法逆转的灾难。2014年2月末,习近平主席在考察北京城市规划展览馆时强调,“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这就是对规划设计作用的最高评介,反过来也警示着行业管理是否真正履责到位。北京乃至全国城市规划设计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不仅表现在理念方面,更有管理及公共政策问题。比如,相关部门应该提供一个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规划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融为一体。在鼓励创新设计、尊重文脉前提下,制定管理目标、管理方法及综合应用细则。为此,需要特别关注和反思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研究在文化与文脉下的城市设计新手段对确保建筑品质的作用。除建筑设计要素得体、公共空间要素得当、城市设施顺畅运行安全等外,当下的城市设计建筑作品更要彰显城市总体的环境与建筑美感,这对杜绝“城市病”及设计僵化的“千城一面”是有效的良方。中国近二十年成为了国外设计师的“试验场”,一些“大师”竟在中国某大城市将同样的建筑设计“怪象”演绎两次,这不单单是开发商与“洋设计”之错,更暴露了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上的失当。根子在于管理者未充分就新建筑方案问计于民,是缺失“城市设计”之惑,是未考虑公众审美感受的后果。
第二,以向国外学习为名,为什么迄今难以摆脱用国外的评价体系为中国建筑设计评分?为什么中国可“提质”的设计标准难以落到实处?中国建筑师有必要认真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所衍生出的新问题。不仅要构建起属于中国建筑的理论体系,还要从设计管理上强化体制与机制建设,管理上的好传统应努力回归,如建设部早有的设计局及后来的勘察设计司都在建筑设计管理上起过重要作用。近十年来,由于建筑设计在国家的主管体系中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致使一些中国建筑师的文化自信大打折扣,建筑设计的好思想乃至国家智库型的好建言,有些难以变成现实。就此,希望我们在建筑文化的体制与机制上有所完善。
第三,中国建筑文化的发展呼唤《建筑师法》。我国自1998年生效的《建筑法》,针对的主要不是“建筑设计”和“建筑师”方面的内容,因此这方面的法规条文还有待完备。值得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希望在此背景下关乎国计民生的现代建筑制度体系建设的《建筑师法》能够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此需要传播建筑师在工程设计中的主导作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学会或协会)编研《建筑师法》专家建议稿;设计研究单位及高校要加大对建筑师作用地位的国内外专题比较研究;学会及协会应广泛开展建筑师的社会人文教育,使公众及社会在较短时间内提升对建筑文化的总体认知水平。所有这些都是确保建筑师的良知与智慧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贯彻,给中国建筑师提供创作自由与共生、互动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