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省山西现存2.8万余处古建,由于人力、财力投入不足,大量低等级古建现状堪忧。捉襟见肘的文保工作与数以万计的古建命运,倒逼山西于去年初启动低等级文物“认养”新政。虽然此前安徽、广东、厦门等地的部分地区也有类似实践,但像山西由省政府出方案、全省推开的还是全国第一家。
在山西,认养这些古建筑文物的不仅有历史文化名人的后代,也有民营企业家,还有文物迷,这种形式不仅是文物保护力量的补充,也是一种文物保护的创新。
长期以来文物保护都是文物保护部门的责任,但是文物保护部门毕竟人手有限,不可能在具体工作中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导致一些文物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和保护,甚至出现损毁的结果,尤其是对于一些乡村庙宇等古建筑,由于保护等级低,位置偏远,资金匮乏,人手短缺,更是处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境地,造成一些古建筑文物饱受风吹日晒雨淋、破败不堪,严重损害着文物安全,也损害着历史文化传承。
这些乡村庙宇等古建筑,虽然等级较低,但是很多却有着很大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加强对这些建筑文物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传承的修补,也是对文化的抢救,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山西省才出台规定,采取措施,激发民间保护热情,积极吸纳社会力量,给政策,给补贴,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解决土地等问题,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通过认养的方式保护文物,这种方式不仅为乡村古建筑文物保护注入了血液,提供了后劲,也化解了资金不足和人手短缺的困境,可以视为是文物保护的一招妙棋。开辟了乡村文物保护途径,激活了乡村文物保护局面。留住了乡愁,延续了乡村文脉。为乡村保留了一方温习历史,传承文明,提升素养的场所,可谓一举多得。
只是,即便有人认养,文物部门也不能甩手不管,要警惕“认”而不“养”的行为,甚至打着认养的名义进行破坏的行为。一方面制定规定,设置门槛,不仅应该对认养的资格、能力、素养等进行考察,确保认养人能积极履行责任;还应该加强职业培训,提升认养人的保护水平,对文物保护效果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文物安全无虞。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保护措施得力的认养人进行表彰奖励,可以在资金补助,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激励。反之,若对认养而不保护、保护不力或者故意损坏贩卖文物,导致文物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认养行为进行惩处,甚至依法追究责任。
认养文物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也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只是在实行这项举措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乡村古建筑等文物始终在文保部门的监管状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