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确实不容乐观。”2月8日,国家文物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介绍,2017年全国发生文物火灾事故共17起,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6起;针对具体事故,国家文物局派出督查组,赴火灾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提出明确处置和整改要求。
通报会公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它们分别是:第四批国保单位浙江兰溪市“诸葛、长乐村民居”望云楼、第七批国保单位四川遂宁蓬溪县高峰山古建筑群、第五批国保单位清华大学老化学楼216实验室、第七批国保单位内蒙古赤峰宁城县法轮寺、第七批国保单位河北张家口市张家口堡中营署旧址、第六批国保单位青海玉树新寨嘉那嘛呢附属建筑查来坚贡佛堂。
国家文物局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发生文物火灾事故共17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6起,电气引起的火灾事故3起,用火管理不善引起的1起,正在核查调查的2起。“从场所类型上看,我们最头疼的是宗教活动场所和古民居、古村镇,凡是这些使用强度大的场所火灾隐患也会比较严重,较突出的是电气问题。”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处长刘大明说。
在申报国保单位时,如果消防不合格或者没有升级到位,是否会影响通过申报?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陆琼表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选主要考量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同时也要考虑保护状况,今后如果申报对象各方面没问题,安防、消防是否作为前置条件,可作为一个关注点。
部分单位管理人员擅自脱岗,消防站值班制度不严
针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到重点地区对32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以及古村镇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明查暗访。“一些单位仍存在较为突出的事故隐患,有的隐患甚至长期存在,没有得到有效整改。”陈培军坦言。
“一些文物单位疏于管理,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陈培军表示,有的单位发生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后责任认定不清,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浮于表面,火灾诱因依然存在;有的单位管理人员擅自脱岗,文物建筑开放区域长时间无人值守;一些单位未开放区域内堆放易燃物,清理不及时;个别单位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不严;一些单位依然存在售卖和燃烧超标准香烛,个别非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内违规燃香;有的文物修缮施工现场存在抽烟、危险品随意堆放、临时消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另外,电气火灾隐患依然十分突出,同样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比如,一些文物单位电气线路缺乏套管的保护措施,私拉乱接现象长期存在,射灯、吊灯缺乏防火措施;有的单位大功率发热电器与易燃物缺乏防火隔离,甚至将易燃物、可燃物直接放在大功率发热电器上。
陈培军还提到,一些地方消防设备设施存在配置不规范,日常巡查演练不到位的情况。比如,未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灭火系统;有的单位消防水,但压力流量不达标;个别文物建筑内的经营场所,防火探测器被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