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日前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据悉,此举对贯彻落实全市现有工人工资的分账管理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有力减少和帮助解决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分配“实名制管理系统账号”。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登录实名制系统开通项目实名制账号。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置与实名制系统相适应的个人身份特征识别设备,通过个人身份证、指模、脸谱等特征信息识别,配合门禁设施使用。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应通过个人识别身份信息进行考勤,严禁通过“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并以此作为工作计量、工资发放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提倡采用人员脸谱特征识别手段进行实名制管理。其他建设项目可采用身份证或指模识别方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考勤,并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实时制作施工现场进出场记录和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完成全部作业退出本项目的人员,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作退场记录。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考勤与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实名制管理信息由建筑施工企业保留。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应经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保存两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