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袁靖作为连任委员,在今年两会上共提出六个提案,其中三个事关考古工作,有人称他为“考古代言人”。
努力做好境外考古工作
袁靖认为,十多年前,中国考古学家开始主动走出国门,在境外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迄今为止,中国考古学家已经踏入的国家数量达到十多个,这是中国考古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壮举,境外考古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境外考古突破国门的界限,在更加广阔的地域内,通过研究发掘出土的遗迹和遗物,科学地探讨人类古代文化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各具特色的发展进程,为中国学者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生动地讲述精彩的历史故事奠定基础。相信通过研究人员的持续努力,必将彻底扭转中国学者只能讲中国考古,对于中国境外的考古研究没有发言权的被动局面。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境外考古也暴露出一些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比如,我国境外文物考古工作大体上属于各单位自己筹集经费,各自为战,缺乏必要、有效的管理和指导,带有一定盲目性。2017年赴蒙古国进行考古发掘的单位就有5家,由于没有合理的分工协作,项目实施效果不佳。再比如,由于地处国外,国家对于相关考古工作的进展情况没有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有些单位在境外考古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发掘要求,工作质量如果长期得不到切实保证,必将影响境外考古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极为不好的负面影响。
袁靖建议,一是境外考古应明确定位为国家行为。
境外考古队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考古都是代表了中国的形象,作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应该承担起组织和管理此项工作的重任,可以考虑安排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参与策划和协调。在进行统一指导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引导境外考古队具有整体战略意识,也要注意对每一个境外考古队的学术目的和研究队伍严格把关。国家文物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从事考古、科技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人员参与工作,保证每个项目的科学质量。另外,境外考古队的每一位成员在国外都是中国人的代表,大家都要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有一种担当精神。
二是中央财政要为境外考古买单。
迄今为止,除个别项目是由国家提供经费外,绝大多数均是由各个科研机构或大学提供经费支持的。这样做固然是发挥了各个单位的积极性,但是,并非每个单位都能确保持续不断的财政支持。如果经费不能持续到位,必定会影响工作,从而不利于树立中国的形象。因此,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应该划拨境外考古的专项经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形成互动,逐步形成地方承担、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中央承担这样三种方式,中央财政提供最终的保障,从根本上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境外考古发掘和研究必须贯彻科学精神。
考古发掘的方法虽然是相同的,但境外考古毕竟是走出国门,所在国当地在千百年的历史沧桑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境外考古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行业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境外考古还应该掌握当地的语言,中国的境外考古队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四是境外考古要促进民心相通。
境外考古事关文化交流与合作。境外考古队要通过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日常交往,增进相互了解,提升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文化交流与合作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考古通过研究遗迹和遗物来重现当年丝绸之路的真实历史,而“一带一路”建设则展示了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现代价值。历史的启迪和现代的需求融为一体,有助于在各国人民群众中产生正能量。境外考古还应该全面深入地了解所在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等现状,增加感性认识,加深对这些国家历史的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从独特的角度为中国认识世界和世界认识中国贡献力量。
袁靖指出,文物保护法对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1990年颁布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对考古取费各项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虽指出基建考古取费必要性,但并未对取费性质作出明确规定。199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将考古调查和勘探费作为建设项目收费予以取消。后在国家文物局的力争之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基本建设考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