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状、臣绾受制……”啊!这不是秦始皇二十六年时的丞相吗?2008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的一间小屋里,专家正在对不久前从海外抢救回来的一批竹简进行鉴定,最初以为是汉简,结果发现是珍贵的秦简。
这批秦简,经陈松长教授为首的团队整理研究编纂,于2010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了《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辑。之后,以一年半左右一辑的速度整理出版,最新出版的第四、第五辑,内容是秦律、秦令,为研究秦国历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社会文化史提供了珍贵资料。
秦的法律令是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锁钥。秦是中国大一统封建王朝的起始,“百代都行秦政治”,读懂了秦,才能读懂往后的历朝历代。而法律令代表了一个社会上层建筑的顶端部分,要了解那个社会,先看看法律令,就可以清楚它的基本样貌。如此重要的材料,偏偏一向稀缺。过去,我们对秦律几乎一无所知,直到上世纪70年代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才第一次看清秦律长什么样;80年代,荆州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发现,又让我们见到了西汉早期的法律令。相比之下,岳麓秦简资料更全面、更完整,包括了《田律》《置吏律》《亡律》《徭律》《贼律》等数十种律文与数十种令文。
秦的法律令是秦王朝经济发展与稳定的柱石。《田律》是百姓向国家缴纳田租的规定,百姓应缴纳的田租、秸秆,一年完了没有缴清,以及有向国家借贷的财物未还的,官方追讨文书下达超过三十天仍不还,罚欠租者及主管官员各一甲(约1344钱),县丞、令等官吏各一盾(约672钱);欠租者逃亡而死掉,又没有后人、欠债无法追讨的,责成主管官员代为偿还。黔首必须交纳田租与刍稿,官员必须履行征敛职责,否则都将受罚,秦法严苛,可见一斑。
《金布律》有国家征收赋税的规定,百姓每年五月与十月两次缴纳。《徭律》规定了服役的办法,每年征发徭役,每人都设一枚三尺长的券书,记录服役的情况,每当征发徭役时,乡长与田典都一定要亲自拿着券书参加。凡徭役不服从命令,服役不符合券书所记规定的,罚乡长和乡主要负责人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可知服役无小事,当时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亡律》集中体现了社会矛盾的所在和统治阶级关注的焦点,令人瞩目。《亡律》条文说明逃亡与反逃亡的斗争在秦的社会矛盾中占有突出地位。其实,在传世文献中,“亡人”记录就已受到重视,《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征伐南方,大量使用抓回的“亡人”。更有研究指出,秦王朝亡就亡在刑徒“亡人”上。但文献和出土材料里都未见秦《亡律》,以至于有研究者提出秦到底有没有《亡律》的疑问。现在,岳麓秦简《亡律》赫然在焉。《亡律》说,奴隶、在进行劳改的刑徒或服劳役者逃亡,按照以每天六钱计算,依盗窃罪量刑。逃亡日数累加不满二十二钱的,罚一甲。逃亡累计日数折算钱数超过六百六十而能以钱数物告者,赏金二两。可知《亡律》对刑徒、奴婢的逃亡,判罚非常严厉。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出版两年多来,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以此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论文在高影响力学术刊物和网站上的发文量渐趋增多。相信《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的出版,会使学术界的秦律令研究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