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形成文物保护监管合力,切实保证文物安全。用3至5年时间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加强执法力量,提升全社会保护文物法治观念,遏制文物法人违法现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打击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意见》强调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全省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文物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文物、公安、海关、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旅游、财政、教育等部门职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博单位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意见》强调,要落实逐级责任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严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强化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要健全执法监管体系,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渠道,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和编制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规划,加强信息平台整合,加大督察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