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抱城,八水汇聚。京杭大运河是嘉兴的母亲河,大运河养育了嘉兴,成就了嘉兴,保护好、开发好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月17日,市人大正式发布《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遗产区建设、施工安全、历史要素保护等方面加强大运河管理保护,同时明确五类禁止行为,违者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南北国脉相牵,隋代千年水潆涟。在中国的版图上,大运河和长城形成一个大写的人字。如果说长城是中华民族挺立的脊梁,大运河就是中华民族流动的血脉,是一条承载着密集文化基因的大动脉。嘉兴因运河而兴,全长110公里的大运河嘉兴段穿城而过,自古到今流淌不息,奠定了“左杭右苏、南北通衢”的城市地位,成就了“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繁荣盛景,涵养了“终日楼船箫盛,晚来还听棹歌声”的运河文化,形成了“临水而建、沿水成街”的城市格局。烟雨楼、子城、落帆亭、杉青闸、长虹桥…这是大运河留给我们的历史遗产,网船会、海盐腔……这是运河儿女抹不去的文化记忆。对于嘉兴而言,南湖是城市的眉眼,运河就是城市的血脉,保护大运河就是呵护城市记忆、传承城市文明。
不同于古建筑、古遗址,大运河是仍在使用的“活态线性文化遗产”,体量之巨、遗产之活是其一大特征。治理大运河,保护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最终是要造福民众。此次,嘉兴通过立法确定遗产保护及利用制度,让大运河的保护有机融入周边区域发展,让大运河保护与区域生活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比如,《条例》明确了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在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与大运河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在遗产利用方面也规定了“在符合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适度、合理、可持续的要求,充分发挥大运河遗产文化传播、水利航运、旅游休憩等功能”。如此科学安排大运河沿线地区的保护与开发,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流域发展的关系,旨在让古老的大运河焕发新生机。
由此看来,《条例》也是对嘉兴治理与保护大运河的实践总结。以梅湾街、月河(中基路)历史街区为例,作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多年的改造提升,这里已经成为市区旅游的一张“金名片”。不仅沿河街区商贾林立,更为两岸百姓提供了休闲的好去处,成为科学保护、合理开发,让大运河古为今用造福人民的好例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大运河是运河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以地方立法筑牢大运河保护的法治之堤,嘉兴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让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成为“活”的文化,则需要嘉兴与大运河沿线城市同舟共济,由“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合作”,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启古运河的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