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8年,即洪武十八年,明朝颁布了一本名为《大诰》的刑典。
这是一本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刑典。刑典里面收集了这一年来的重大案件。朱元璋将刑典以诰文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发布,意在告诫各级大小官员和普通老百姓,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
《大诰》所收集的重大案件,既有诽谤皇帝、结党乱政等涉及士大夫的案例,也有抗粮、抗差、抗租等涉及老百姓的案例。但是大部分是涉及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例,如玩忽职守、滥设吏卒、贪赃受贿等。
“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也被收集入《大诰》。
“郭桓案”发生于1385年。郭桓时任户部侍郎,相当于现在财政部的副部长,属于级别不高(正三品)、位置却很重要的官职。当年3月,御史余敏、丁廷举控告郭桓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等人贪污腐败,具体事由包括“私吞赋税”“私吞秋粮”“巧立名目,加征多种税赋”等。
朱元璋大怒,责令审刑司吴庸进行审讯。这一审不得了,审出一个牵连12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高官的全国性重大案件,“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由于此案牵连太广、惩罚太重,引得民怨沸腾。为了平息民怨,朱元璋被迫杀掉此案的主审官吴庸。
朱元璋在《大诰》对“郭桓案”发出感叹:“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除了“郭桓案”这种全国性的重大案件,《大诰》还收录了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芝麻”案件,说明了朱元璋既要打老虎、又要大苍蝇的决心。但是,案件虽小,处理却很严厉:“揽纳粮物,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处死,籍没其家;说事过钱者,处死……”动不动就掉脑袋,是《大诰》的一大特色。
不仅仅是掉脑袋,《大诰》所列凌迟、枭首、族诛者、弃市等案例,惩罚措施都远远超过了《大明律》。而且,《大诰》还恢复了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早被废除的酷刑,又创新设立了断手、剁指、挑筋等从没有过的酷刑。
《大诰》颁布后,朱元璋又陆续编写颁布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三本刑典。这四本刑典统称为《御制大诰》。
朱元璋颁布《大诰》后,要求全国老百姓家家户户都要收藏一本。他宣告:“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这就是说,老百姓犯下“杖徙流”等罪名,凭此书可罪减一等;没有此书则罪加一等。
《大诰武臣》主要收录武臣的罪案。朱元璋要求武臣全家老小都要背诵《大诰武臣》,称:“不听不信呵,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犯法到官,从头儿计较将来,将家下儿男都问过:你决得这文书里几件?若还说不省得,那其间长幼都得治以罪。”
这样就够了吗?并没有。朱元璋还将《大诰》纳入科举考试的题库。这样一来,全国成千上万的读书人都得摇头晃脑地背诵《大诰》了。朱元璋还经常在京城召开以《大诰》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一次性就召集了19万人来京城参加。对于这些积极分子,朱元璋一律赐钞遣还。
不过,由于《大诰》所收录案例过于严酷,朱元璋死后没多久,《大诰》就逐渐从民间消失了。曾经家家户户、人手一本的《大诰》,早已灰飞烟灭、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