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名为“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面目全非”的新闻引发了热议。位于辽宁市绥中县的小河口长城,在经过当地文物部门的修缮后,几乎被“抹平”,完全看不出长城的样子。从原汁原味的明长城变成蜿蜒的“白灰墙”,小河口长城的修缮工程将原建筑的风貌和韵味完全改变,因此被网友和媒体视为“破坏式修复”的典型。
据悉,小河口长城修缮工程在程序上合法合规,为何还会造就令人遗憾的维修效果?长城学家认为,小河口长城修复后面目全非和至今国内对于长城没有统一的修缮标准有关。此类“破坏式修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修建中不注重保留长城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只注重将长城修复至完好状态而施加了过多的干预。
欧洲和中国相似,因为悠久的历史,同样拥有大量的古建筑遗产。但相对而言,欧洲在古建筑保护上做得更好。很多欧洲城镇在维持了古城原貌的同时实现了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当然,欧洲的古建筑保护获得的成绩也并非一蹴而就,同样经历长时间的摸索和争论,直至20世纪中叶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古建筑保护原则。
欧洲人最初并无保护古代建筑的理念,直至近代,古罗马剧院和斗兽场遗迹还是穷人的栖身之处,而王公贵族修建宫殿往往从附近的遗迹中获取材料。直到19世纪初,由于政治动荡和工业革命的冲击,欧洲人逐渐认识到历史遗产的价值,并在文物保护和修复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学派。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派和英国派。法国派以哥特式建筑专家维奥莱·勒·杜克为代表,他认为对古建筑的修复是一种风格的修复,风格自有它的纯正性和原创性,而修复就是恢复建筑原有风格。他依照此原则修复了巴黎圣母院等革命时期严重受损的中世纪建筑,广受赞誉。但同时期英国人约翰·拉斯金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最小介入概念,他认为修复是对古建筑的彻底破坏,尽可能维持现状,尽量延长古建筑的寿命才是最好的保护。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两种理念相互影响,共同推动了欧洲古建筑保护理念的进步,其成果就是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此宪章规定建筑修复必须充分尊重文物的历史性、真实性和美学性。
在此原则指导下,欧洲各国对于至今仍有实用功能的古建筑,如巴黎圣母院、卢浮宫和罗马万神殿,基本按照其历史原貌进行整体的修复和保护。对于那些损毁严重的古代建筑遗迹,欧洲各国大多采用考古方法,保存和展示遗迹的原状,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历史建筑遗迹的真实性。比如今天罗马市内成片的古罗马废墟都按照出土的残状进行保护和展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两种保护方式都强调文物建筑和周边景观环境的协调,注重保持和延续遗产周围的历史环境,不改变文物建筑周围原有建筑的时代风格,巴黎、罗马等城市在规划中特别注重了这一点。
此外,欧洲古建筑保护中,国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以法国为例,从19世纪初开始就进行多次遗产清查,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完成了古建筑保护的立法。今天的法国,不但国家出资近20亿欧元在古建筑的保护上,还用引导、监督和补助的方式推动古建筑的私人业主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法国还率先设立“遗产日”让公众了解、热爱和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今天,这个活动成为全欧洲的重要文化活动之一。
最后,欧洲古建筑保护同样注重和经济开发相协调,力图通过新的运营方式实现经济和文化的“双赢”。这个领域做得较好的是西班牙国营古堡酒店。从1928年开始,西班牙将陷入废弃或濒危境地的乡村古堡、古修道院逐渐开发成现代酒店。这些酒店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在最大程度尊重历史原貌的原则下,通过商业经营让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发展,同时推动偏僻和落后地区的旅游业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些古堡酒店让西班牙一些边远乡镇重新焕发生机,还推动了当地艺术、饮食、民俗的复兴,受到高度评价。
古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和文明,对待古建筑的态度和行动也体现了文明的高度。希望国内能更深入地借鉴欧洲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和经验,避免“破坏式修复”悲剧的再度发生。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