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征兵制度简史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8-07 15:41:15
核心提示:我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都有其自己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一样,是一个不断成熟不断完善的进程。

  我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都有其自己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一样,是一个不断成熟不断完善的进程。也和其它的社会制度一样,都是建立在适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兵役制度。


  西周:兵农合一制


  我国的兵役制度早在商、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西周时期规定,每个诸侯国在战争时期都要遵从周天子的号令,率王国民众随周天子征战。而在王国中,每个男性成员都有当兵的义务。


  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王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两军对垒,双方都是用战车作战,每辆战车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每辆战车两侧与车后随有徒兵(步兵)几十名,均由奴隶充当。



  战国:全民皆兵制


  战国时期,随着铁工具的使用,生产力得以大大提高,封建经济已经占有主导地位。各个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开始建立郡县制度。兵役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


  战国时期的秦国最早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成为了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招经过考选而成为军人。凡选中之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秦汉:征兵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实行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度。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的权利。农民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汉承秦制,实行征兵制。规定国内民众,不分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开始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兵役两次,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


  到汉武帝时,开始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特殊人士组成“胡骑”,熟悉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组成“越骑”。


  东汉时期,由于军阀割据,地方豪强势力形成,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拥有,成为了依附于他们的部曲,变成了地主的家丁,全国的兵役制度遭到破坏。


  三国:世兵制


  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出山为兵,见于史书的就有十几万。


  于是就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样的兵家户籍不在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身份。



  北朝到隋唐:府兵制


  从北朝的西魏开始推行“府兵制”。西魏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汉族地主的从属关系,得到了大量的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等级不同的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武装中央化的办法,加上与少数民族兵役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府兵制”。府兵与民籍是分开的,不属于郡县管辖,他们只从事作战,不承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开始直接从民间征集。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使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得到了加强。


  到了唐朝,全国共有府兵六百三十四府,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当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在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之人,平日务农,农闲训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唐代中后期到宋代:募兵制


  到了唐朝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激烈,府兵因负担过于沉重而大量逃亡,府兵开始名存实亡。为了补充兵员,政府只好实行招募的办法。招募而来的士兵称为“长从宿卫”,替代府兵定期轮流宿卫的制度。后又招募戍边士兵,归由方镇统领,后逐渐成为地方割据势力。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宣告结束。


  宋朝建立后,募兵制成为了主要的兵制。


  宋朝时期,有四种军队形式:


  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四处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兵员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


  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队,不进行军事训练,不能参与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杂役;


  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边境屯戍的守军;


  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军队。


  元朝:部落兵制


  元朝的军队主力是蒙古、色目军,主要任务就是镇压汉人、南人。他们长期驻扎繁华大城市,政府靠残酷剥削人民给他们以优厚待遇。元朝在统一中国之前,实行部落兵制,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随以下均为兵,上马攻战,下马畜牧。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族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明代:卫所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建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千户下设百户所。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统领征调的卫、所士兵出征。


  具体说来,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为一百十二人。卫设都指挥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兵的来路有三种:第一种从征,是开国时固有的兵。第二种归附,是敌国兵投降的。第三种谪发,则是刑法上罚令当兵的,俗话谓之“充军”。从征和归附,固然是世代为兵,谪发亦然。身死之后,要调其继承人,继承人绝掉,还要调其亲族去补充的,谓之“句丁”。这是以元朝的兵籍法为本,而加以补充的。五军都督府,多用明初勋臣的子孙,也是模仿元朝军官世袭之制。


  清代:旗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实际上是部落兵制。清朝统一中国后,招募汉族人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


  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为主。清朝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汉兵,谓之绿旗,亦称绿营。清代中叶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的。八旗兵在关外时,战斗之力颇强,但是入关后腐败亦颇速。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国时期,绿营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国之后,清军主力以湘军、淮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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