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晚期,暗杀行为主要由“在野者”实施,革命家们欲挫清廷锐气,又苦于没有与之抗衡的强大兵力,便不惜冒险暗杀清室贵族,大搞恐怖主义,企图威慑清廷,铲除关键对手,为革命造势并创造条件。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便是一例。
当革命者躲到洋租借或殖民地,清廷在无计可施之时也会秘密派人进行绑架或暗杀,以泄心头之恨。香港兴中会首任会长杨衢云就是被清吏所派刺客在香港刺杀的。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军阀乱国,混战不断,暗杀有增无减,甚至一度“制度化”。大小军阀的统治单位内皆设有暗杀机构,列出死亡名单,取人性命非但不受法律制裁,还能迅速达成目的。他们的行凶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敌对阵营的领导者,二是经常撰文批判时政的“时事评论员”,或开枪或刀刺,一次不行就多来几次多雇些人,总有办法解决掉自己看不顺眼的人。
宋教仁案
1913年3月20日晚10时40分,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黄兴、于右任、廖仲恺等人陪同下,来到沪宁车站检票口,准备登上开往南京的沪宁快车,就任民国政府内阁总理。此时,黑暗中蹿出一个矮壮汉子向他开枪,宋教仁的身子晃了一下,踉跄了几步,倏地扑在铁栏杆上。众人立即将他送往沪宁铁路医院救治,终因失血过多两天之后气绝身亡。后来查明,暗杀宋教仁的是应桂馨、武士英,而这两个人是受袁世凯的心腹赵秉钧指使。
史量才案
史量才是《申报》老板,他发表的《“剿匪”与“造匪”》道:“枪口不以对外而以剿杀因政治经济两重压迫而走险之人民,正如杨杏佛所言,‘对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之日军,既委曲求全,礼让言和,请其撤退;对国内铤而走险之人民则竟动员大军,大张挞伐’,此诚吾人所不能解者也。”
1931年12月17日,全国各地在南京的学生共3万余人,由中央大学出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联合总示威,要求国民党政府下决心抗日。国民党的武装士兵,挥舞大棒和刺刀,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大肆屠杀,此即“珍珠桥惨案”。珍珠桥惨案发生后,《申报》不顾禁令,如实报道,并发表《学生爱国运动平议》,称学生“其情则可原,其行则可敬,其艰苦卓绝之泣血呼吁,则可歌可泣”,“充分显示我古国之民族精神尚未死尽”。
蒋介石对此大为不满,1932年8月,他下令“禁止邮送”该报,又找史量才谈话说:“把我搞火了,我手下有一百万兵!”史量才则冷冷地回答:“我手下也有一百万读者!”1934年11月,蒋派军统特务将史量才暗杀在沪杭道上。
清末民初多暗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游侠刺客义行的歌颂为其提供了深厚的思想渊源,但在近代,革命者对暗杀的认知与追慕则更多地源于西方无政府主义思潮的东渐。无政府主义思潮在中国早期的传播过程中,知识青年们最先汲取的并不是其学理的部分,而是其操作部分中最无关紧要的暗杀方式。
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脱不了干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下,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爱国有罪,知识青年报国无门,自然会导致反政府情绪的日益高涨。当然它既是反清志士牺牲精神的表现,也反映了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急躁悲观。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政治争夺演变为军事斗争,政治被军事挟持,社会进一步“沉沦”。当权者利用暗杀手段对付政敌,在野的政治势力利用暗杀手段对付实力相差悬殊的当权势力,恐怖时代杀人如麻,血肉横飞,暗无天日。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暗杀还成为当时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地痞流氓的生财之道,暗杀革命党人沦为可耻的赚钱手段。
暗杀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武昌起义成功,临时政府成立,清帝退位之后,失去了“公理”的暗杀变的“名不正而言不顺”。民国初年,暗杀失去了“公理”的制约,完全蜕变为政治权谋的工具,犹如虎兕出柙般无所收束。
随着国民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对暗杀活动开始反思,社会舆论也在转变,对暗杀活动由赞扬到批评、谴责。这样,暗杀活动虽然在以后的历史年代里,仍在一幕幕上演,但其作为一种社会风潮却渐渐消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