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元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大清皇帝七十岁整寿。从黄历翻到这一年开端,乾隆皇帝的心情就非常开心,满心期待着自己古稀万寿之日的到来。正月十五一过,他就带队声势赫赫地离开北京,开始了他的第五次南巡。然而,路上发作的一件事,影响了他的好心情,这个事件后人也应该深思。
乾隆南巡
二月初,新上任的奉天府尹海宁按惯例在赴任前来拜见皇帝。这种本来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接见,却因为海宁突然掷出的一堆实质性问题变得意味深长。
调任奉天府尹之前,海宁是云南粮储道,顶头上司是云贵总督李侍尧。见到乾隆帝,海宁像个逃出生天的幸存者一般,痛快淋漓地向皇帝倾述李侍尧对其下属官员们的残酷压迫。总结起来,李侍尧在任期间,以为皇帝采办贡品为名,勒索云贵地方官员白银一万六千余两;由于修缮自家房屋,又勒索地方官白银一万余两。
李侍尧
海宁好不容易说完,瞥了一眼站在皇帝身边的军机大臣和珅,和珅隐秘地给了他一个赞许的眼神。
朝廷里都知道李侍尧不待见和珅,作为乾隆朝老资格封疆大吏的代表人物,他非常看不起这个突然蹿红的小字辈。在出任云贵总督之前,李侍尧曾经短暂地留在北京做过一段时间的军机大臣,在军机处上班时,他时常出言攻击和珅,丝毫不掩饰对和珅的蔑视。和珅岂是忍气吞声之辈?在和海宁的私下交谈中,和珅摸到了李侍尧的小辫子,于是,鼓动海宁出面告发李侍尧。海宁告完状,拿了和珅的银子就去奉天赴任了,他的戏份到此结束。
二
利用海宁这个投射器,和珅把一个难题扔到皇帝面前:要不要处理李侍尧?
李侍尧是皇帝的心头肉。从二十五年前外派广州将军至今,他两次出任两广总督,主持起草过清王朝、也是中国史上第一部全面管制外商的正式章程《防范外夷条例》。中间当过几年湖广总督,升任军机大臣后,又前往昆明任云贵总督,负责处理紧张的中缅边境问题,事后继续在云南办差三年。乾隆帝评价李侍尧:在总督中最出色。等于说他是大清朝精英中的精英。
李侍尧办事能干且乖巧。二十多年间已经先后为皇帝私人进贡一百二十余次。与旁人的贡品不同,奴才出身的李侍尧非常了解皇帝对物质享受的品味(农家乐品味)。他进贡的东西总能挠到皇帝的心尖,使得皇帝一边说什么“进奉一节,最为吏治之害”,三令五申禁止地方上供,一边又多次密示李侍尧多给他在外面带点东西送来,“嗣后似此样好得(的),多觅几件,再有此大而好者,亦觅几件,不必惜价。如觅得时,于端阳贡进几样来”。
李侍尧还有个弟弟叫李奉尧,时任江南提督。前几天,他哥哥派下属陈连升来给皇上进贡,那人顺便也来拜望随驾南巡的李奉尧。李奉尧正站在一处人多的地方,看见陈连升向他走过来,膝盖已经开始弯曲,马上要向他下跪请安了。若在平时,李奉尧对此习以为常。但是此时正值接驾的关键时刻,他急切地向陈连升摆手示意。陈连升虽然看见了,可是要把已经弯下去的膝盖再直起来,这需要极大的肌肉力量,他奋力往上弹了一下,但还是扑通一声跪下去了,而且跪得前所未有地结实。
这一幕被乾隆帝看见了。一向以为跪拜之礼只适用于君臣之间的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乾隆帝看到这一幕时微妙的表情,被一旁的和珅读懂了,于是他抓住海宁见驾的机会,向李侍尧发动进攻。
帝国皇帝喜欢谁,才会敲打谁,不喜欢的话,直接扔掉就好了,还敲个什么劲?于是,乾隆帝接下海宁举报的这件案子,决定好好敲打一下李侍尧,好让他更好地办差。被皇帝以钦差大臣的名义派往云南办案的不是别人,正是李侍尧的死敌和珅。一场司法大案即将开始。
三
本案举报人是奉天府尹海宁;接受指控、决定立案的是皇帝本人;执行侦查的是军机大臣、户部侍郎、代表皇帝名义办事的和珅。那么问题来了,并称“三法司”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司法机构干什么去了?如果皇帝不接受海宁的指控,他们是否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办了李侍尧这个贪官?
他们名义上有,实际上却根本办不到。按清王朝法律规定,这种案件该由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与六部平级,职责相当于监察部门,专管纠办官员违法行为,分央地两部分。在中央,左佥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长官,下辖“六科”、“十五道”,“六科”监察六部,“十五道”监察各地,但并不派驻地方。在地方,专职监察的是提刑按察使,排位在总督、巡抚和布政使之后,各地巡抚往往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衔,而与中央的左佥都御史平级的右佥都御史、清王朝地方监察系统的领导人,则按惯例也作为兼衔白送给各位总督大人。
中央监察系统没有派驻地方的机构与人员,聊胜于无;地方监察系统由被监察者担任或受被监察者领导,无能为力。如果皇帝本人不启动监察权,清王朝的监察系统,也就算是瘫痪了。
老年乾隆帝
公元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当和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来到昆明云贵总督府门前时,云贵总督、右佥都御史、云贵两省最高监察官李侍尧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被和珅收缴了印信,关押起来。
李侍尧案件并不复杂,因为海宁举报的两条的问题很具体,和珅很快就集齐证据予以证实:李侍尧坐实的涉案金额为三万六千余两。这说出来都没人信。李侍尧外派当官二十多年,已为皇帝私人进贡一百二十余次,每次都出手阔绰,随便算上几次进贡的价值就够这个数了。
和珅虽然不是清王朝的专业司法人员,但他很清楚清王朝的法律习惯。对于本案,即使他想弄死李侍尧,也得坚持清王朝法律中“就案办案”的规则。
清史专家郭成康先生指出:在督抚贪赃案件的查办上,查办谁不查办谁,查办哪些情节,官僚机器是完全处在皇帝的掌控下,办案不得有疏漏,也不准波累迁延。也就是说,皇帝要你查什么就只查什么,别的事情不准管,办案人员没有主动权。况且,三万余两白银的涉案金额,也足以让和珅终结李侍尧政治生命了。
四
和珅下一步要做的是根据律法,给李侍尧拟一个罪名和相应的惩罚。注意,是“拟”不是“定”,作为代表皇帝的钦差,而不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和珅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在清朝的法律中,有三种罪名可以分别对应今天的贪污罪与受贿罪:“监守盗”相当于贪污罪,“枉法赃(因具体事项受贿)”与“不枉法赃(无具体事项受贿)”相当于受贿罪。李侍尧所坐实的罪名属于受贿而非贪污,但因为受贿罪在清朝法律的规定量刑中,并没有可论死的条文。而贪污罪中则明文规定:“凡侵盗仓库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斩监候。”和珅援引这条法律,建议处李侍尧以“斩监候”,也就是死缓。
在罪行与罪名上的移花接木,倒不是和珅的独创,当时大多数贪官都死在这一条法律上,不管他的行为是否的确符合这条法律的规定。为了表现办案人员自身对贪污行为的深恶痛绝,办案人员的建议上还会加上“请即行正法”的铿锵语句,建议超越法律条款,提高量刑。和珅却没有这么做。终结对手的政治生命已经足够,此后是否要再进一步,该是皇帝的事。他很聪明地为皇帝留下了回旋余地。
在李侍尧被查办的公元1780年。地球的另一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四十二岁,他的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早已问世,已经成为西方大陆法系的必读经典。在该书中,他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法国大革命后颁布的《人权宣言》第八条规定:不依据犯罪行为前制定且颁布并付诸实施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
贝卡利亚像与《论犯罪与刑罚》书影
这些话是“罪刑法定”刑法原则较早的明确阐释。如今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说,如果需要惩处违反正义的行为,那么就先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把现有法律东拉西扯地满足个案的需要。
法律自有其尊严,不应该像件不遮体的破烂衣裳似的被扯来扯去。但在皇权专制下的中国,扯了也就扯了,没什么办法。在本案中,没人会同情李侍尧,甚至有一大波人为和珅叫好。
五
接到和珅从云南发来的案情报告和量刑建议文书,乾隆帝佯作惊诧:“侍尧身为大学士,历任总督,负恩妄索,朕梦想不到,夺官,逮诣京师。”
西南政法大学学者杜斌先生指出:清代司法实行“逐级审转复核制”,一审终审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即使是钦狱大案的督抚贪赃案件,皇帝也很少直接核准初审拟罪,而是交诸“三法司会审”乃至“九卿会审”程序复审。
到了复审环节,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清王朝正儿八经的司法机构——终于有机会正式露面。可这一次,乾隆帝却跳过三法司会审的环节,将李侍尧案的复审直接升格为“九卿会审”,也就是三法司要联合六部尚书、侍郎、右副都御史、通政副使、大理寺少卿等几乎所有在京高官四五十人一起来复审。司法系统好不容易有机会发挥点作用,却也不过是个配角。
乾隆帝嘴上说本案事关重大,应该慎重定刑,而实际上是想在一个更大的范围里暗地寻找支持,保住李侍尧。不成想李侍尧做事过于高调,人品实在太差,大家都对他深恶痛绝。九卿会审的结果是,建议皇帝将斩监候升级为斩立决。
这下乾隆帝尴尬了,惯常的法律程序被他一步到位地走完了,却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九卿会审之后就该由他定案了,要保住奴才李侍尧,他就得否决九卿会审的建议,而否决需要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总不能直说没有李侍尧就没人给他奉上贴心贡品之类的大实话吧。乾隆帝还是得扭扭捏捏地在法律程序上做文章,如果现有的程序帮不上忙,那么就弄一个新的程序出来。
公元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七日,皇帝发文各省总督、巡抚,将李侍尧案相关卷宗下发给他们阅看,命令他们给出对李侍尧的定刑建议。这种史无前例的“各省督抚定谳具题”的特别法律程序,以看似颇有些法理意味的方法来实现枉法的目的,不能不说乾隆帝确实很聪明。
不过,李侍尧真是不争气。为了保全他,皇帝都做到这个地步了,却还是几乎无人替他说话,陕甘总督、湖广总督、江苏巡抚、湖北巡抚、陕西巡抚,还包括他的下属贵州巡抚都认为九卿会审的结果是对的,请皇上批准执行。直隶总督、四川总督、代理云贵总督、东河总督、漕运总督、山东巡抚、江西巡抚、广西巡抚、代理云南巡抚这波人更狠,请求乾隆帝继续深挖李侍尧的其他罪状,让他死得更惨些。
这可把乾隆帝给急坏了,李侍尧你是怎么做人的?直到安徽巡抚闵鹗元的建议到来,皇帝才松了一口气,总算有人明白朕的意思了。闵鹗元为李侍尧说情,说他是皇上的好奴才,办事能干,适用于清王朝法律中“八议”的从宽量刑办法。
公元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三,本年秋后处决人犯的时日已过。皇帝才佯作语重心长地发布了关于李侍尧案的意见:“是李侍尧一生功罪原属众所共知,诸臣中既有仍请从宽者(仅闵鹗元一人),则罪疑惟轻,朕亦不肯为己甚之事。今年虽过,停勾至明年朝审时。九卿自必拟以情实,朕亦断不能曲法姑容,是今虽稍系从宽,实非量与末减。李侍尧著而应斩监候,秋后处决,余照大学士九卿原拟!”
既然有“这么多”人为李侍尧求情,朕也就不再坚持了,今年处决犯人的时限已过,朕就暂时放他一马,明年再议,如果明年大家还是觉得他该死,那么再行处死。现在,他的判决暂定斩监候,等明年秋后处决吧。
这下子大家彻底明白皇帝的意思了。负责办案的聪明人和珅看到得更多,只要自己也能像李侍尧一样博得皇帝的疼爱,哪怕捅了再大的篓子,皇帝都会想尽办法保护自己。
六
第二年,皇帝压根没提什么再议李侍尧罪状的事情。皇帝不提,司法系统也没有任何主动权,这件事就这么算了。这一年甘肃爆发“塌方式”腐败窝案,上至巡抚王亶望,下至几乎全省知县全部涉案。乾隆帝震怒异常,被他派往甘肃查案的人,正是他最喜欢的奴才李侍尧。临行前,皇帝终于摘去了他的死囚头衔,还给了他三品官的顶戴花翎,代理陕甘总督,前往甘肃查办王亶望。
办案结束之后,三品顶戴换成了总督该有的一品,李侍尧又回到了案发前的高度。此时,他死而复生后的第一批贡品也送到了皇宫,乾隆帝乐不可支。
公元1784年,在镇压甘肃回族起义时,李侍尧再次被人举报玩忽职守,乾隆帝也再次启动司法程序来敲打他,九卿会审给李侍尧定了个斩立决,而乾隆帝这次则直接将其改为斩监候,用同样的手段,把李侍尧捞了回来。李侍尧一年后复出,任户部尚书。此后又先后担任湖广总督、闽浙总督。
公元1788年,李侍尧死,他的进贡次数最终定格为155次,进贡物品共计2413种,其总数和总价值难以估量。仅以其就任两广总督三年间的进贡来看,就花费黄金1213两,白银41800余两。这还只是账面上的数字,并不包括李侍尧吃掉的回扣、差价和向下属勒索所得。这些金银,哪点不是民脂民膏?
可惜,先贤荀子早就说过:有治人,无治法。古代中国的治理,归根结底靠的是人、皇权,而不是靠法律、法权。皇权的存在遮天蔽日,包括法权在内的其他一切权力,若与之发生冲突,都将不复存在。
这是教训,不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