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
我国文物大致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可移动文物共有1.08亿件/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2012年10月--2016年12月)。
不可移动文物共有76.67万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2007年4月--2011年12月)
不可移动文物中,大约有12万处为各级(县、市、省、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俗称“国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目前为止,国务院已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4296处。
前七批公布时间及数量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石窟寺(1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石刻及其他(11处)古遗址(26处)古墓葬(19处)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0处))石窟寺(5处)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8处)石刻及其他(2处)古遗址(10处)古墓葬(7处)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1处)石窟寺(共11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165处)石刻及其他(共17处)古遗址(共49处)古墓葬(共29处)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古遗址(共56处)古墓葬(共22处)古建筑(共110处)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其他(共2处)
另有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古遗址(共144处)古墓葬(共50处)古建筑(共248处)石窟寺及石刻(共3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40处)其他(共5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古遗址(共计220处)古墓葬(共77处)古建筑(共计513处)石窟寺及石刻(共计6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06处)其他(共计1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
第七批:2013年5月3日,1944处
古遗址(共计516处)古墓葬(共186处)古建筑(共计795处)石窟寺及石刻(共计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329处)其他(共计7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全国各省国保单位数量排行榜
山西:452
河南:358
河北:273
陕西:243
四川:230
浙江:230
江苏:224
安徽:204
山东:191
湖南:183
湖北:148
内蒙古:141
福建:137
云南:132
甘肃:131
辽宁:128
江西:128
北京:126
新疆:113
广东:98
吉林:76
贵州:70
广西:66
重庆:55
西藏:55
黑龙江:48
青海:44
宁夏:35
上海:29
天津:28
海南:24
全国地市国保单位数量前10名
1山西运城市:90处
2河南郑州市:72处
3河北保定市:68处
4山西长治市:66处
5山西晋城市:65处
6山西晋中市:65处
7江苏苏州市:59处
8陕西渭南市:52处
9陕西西安市:51处
10江苏南京市:49处
保护利用好文物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