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即将到来,如今吃月饼已经是家常便饭,那么跟着古建中国的小编一起去看看民国时期老百姓能不能吃的起月饼!下面这张图是这是1933年中秋期间广州知名饼店陶陶居印制的小册子。
打开这本小册子,回到八十多年前的广州,看看当时的月饼售价如何。
《陶陶居月饼录》里面有一张《癸酉中秋月饼价表》,抄录如下:
陶陶可观月,每盒5元
七星伴月,每盒3.2元
陶陶居上月,每盒2元
桂子蟾蜍月,每盒2元
四黄莲蓉月,每盒1.3元
蟹黄莲蓉月,每盒1.4元
核桃烧鸡月,每盒1.4元
冬菇鸭腿月,每盒1.2元
鸡油双黄月,每盒1.2元
金风腊肠月,每盒1.2元
银河夜月,每盒1.1元
西施醉月,每盒1.1元
金腿香月,每盒1.2元
金银叉烧月,每盒1.1元
精品莲蓉月,每盒1元
鲜奶椰蓉月,每盒1元
五仁上甜月,每盒9毫
什锦上咸月,每月9毫
杬仁枣蓉月,每盒9毛
南乳香肉月,每盒9毛
莲子椰丝月,每盒9毫
杬仁凤凰月,每盒9毛
……
细心的朋友对照本文插图,可能会提出疑问:咦,不对啊,“七星伴月”明明写的是“丨二元”,“四黄莲蓉月”明明写的是“丨三元”,“冬菇鸭腿月”写的是“丨二元”,“蟹黄莲蓉月”与“核桃烧鸡月”写的都是“丨×元”,另一张图上的“南乳香肉月”、“杬仁凤凰月”、“杬仁枣蓉月”,价位都是“每盒文毛”,并不是“每盒9毛”啊!
实际上,这是旧社会比较流行的一种数字书写方式,“×”表示“四”,“文”表示“九”,当一个数字既有整数又有小数时,就用阿拉伯数字或者竖杠来表示整数,用大写的数字表示小数。三个竖杠和一个“二”,就是3.2;一个竖杠和一个“三”,就是1.3;一个竖杠和一个“×”,就是1.4。如果我们不了解这种书写方式,那就会得出错得离谱的结论,误将一元零几角一盒的月饼当成十几元一盒,误将三元零几角一盒的月饼当成一千多元一盒。
好,现在搞明白了价目表上的数字,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在1933年的广州,陶陶居推出的二十多款月饼,最便宜卖到0.9元一盒,最贵卖到5元一盒,平均售价是1.5元一盒。
当时广州的月饼,一般四个装一盒,一盒刚好一斤。这种斤比现在的市斤稍微大一些,现在一斤是500克,那时候一斤将近600克(现在台湾菜市场的台斤也是将近600克)。有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会把月饼个头做大,一盒月饼做到一斤四两重,但仍按一斤去卖,俗称“加头”。同时还有个头特别大的月饼,一个顶普通月饼好几个,旁边再放七个小月饼,装到一个盒子里,称为“七星伴月”。这种包装的月饼份量足,价格自然比较贵,例如陶陶居的普通月饼每盒只卖1元左右,而“七星伴月”则卖到3.2元一盒。另外还有一款“陶陶可观月”,每盒5元,比“七星伴月”还要贵,应该是很高档的月饼。
现在我们订购高档月饼,譬如说某个品牌的鲍鱼月饼和冰激凌月饼,一盒不到一公斤,要价可达千元左右。八十多年前的广州陶陶居最高档的月饼才卖5元一盒,难道是指5块大洋一盒吗?
其实不是。从1912年到1935年,广州流通最广泛的货币不是大洋,而是毫洋,所谓5元一盒,指的是毫洋5元。
大洋包括很多种。那些印着袁世凯头像的“袁大头”、印着孙中山头像的“孙小头”(有的地方称为“孙大头”),以及来自墨西哥的“鹰洋”、来自香港的“港洋”、来自英国的“站人洋”,以及清末铸造的“龙洋”,大小差不多,重量差不多,含银量差不多,购买力也差不多,它们统统都被叫做大洋,在华北地区、中原地区和江浙地区都很受欢迎。
毫洋不同于大洋,它是清朝末年广东造币厂铸造的银币,面值只有两角,时称“双毫”。进入民国,又铸造了面值五角的“五毫”、面值一角的“单毫”、面值五分的“半毫”。总而言之,这些银币或者镍币(半毫属于镍币)的面值都不足一元,统称为“毫洋”。
理论上讲,10枚单毫或者5枚双毫应该与1枚大洋等值,但是毫洋含银量偏低,需要12枚单毫或者6枚双毫才能兑换1枚大洋。上世纪二十年代,滇系军阀和桂系军阀入主广东期间,改铸的新毫洋含银量更低,需要16枚单毫或者8枚双毫才能兑换1枚大洋。
换句话说,毫洋没有大洋值钱,没有大洋的购买力强,一块大洋能买的东西,毫洋要花一块多。按照1933年10月广州市面上的兑换标准,大洋100元可换毫洋128元。
不过跟现在的人民币相比,毫洋肯定还属于贵重货币。据1933年署名玉昆的一篇调查报告《广州近郊的农村生活》记载,1931年用5.2元毫洋能买100斤大米,1932年用4元毫洋能买100斤大米,1933年用4.2元毫洋能买100斤大米。照这个标准估算,毫洋1元至少相当于现在人民币70元。
前文说过,在1933年中秋,陶陶居月饼每盒平均售价1.5元,折成人民币大约是100多元。高档月饼“陶陶可观月”每盒5元,折成人民币大约是五六百元。
单靠粮食价格来换算,肯定很不科学,要想搞清楚民国的月饼是否很贵,我们还要了解一下当时老百姓的收入是什么水平。
1934年9月,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调查处出版《广州工人家庭之研究》一书,该书记载了1933年广州劳工的月薪状况:
熨衣女工每月1元到5元(毫洋,下同);
裁衣女工每月11元到15元;
纺织女工每月11元到25元;
电机修理工每月46元到50元;
糕饼师傅每月21元到31元;
饭馆学徒每月1元到5元;
饭馆厨师每月10元到60元;
工厂司机每月41元到50元;
车床技工每月10元到40元;
自来水厂水管工每月40元到60元;
建筑工人每月25元到40元;
油漆工每月35元到45元;
码头力工每月6元到30元;
广州市区总人口104万,其中劳工大约73万,多数家庭每月总收入在15元到50元之间。
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底层劳工不吃不喝,一个月的薪水只够买一盒到几盒普通月饼;技术工人收入高一些,但是一盒售价5元的高档月饼也能占到他们月薪的好几成。假如这些劳工家庭为了过一个欢乐的中秋节,硬要去陶陶居买几盒高档月饼的话,那他们很可能要把全家人的薪水全部花出去。
还有一组数据,出自1935年广州市社会局颁布的《广州市平民生活调查》,说的是超过93%的劳工没有买房,住在工厂或者租房居住,他们每月的租房开销在2.9元左右,相当于陶陶居的两盒普通月饼。当时广州市内有政府开发的少量劳工住宅,相当于现在的廉租房,单人式房间每月租金0.8元,家庭式房间每月租金4元,水电费均已包含在内,不另收取。也就是说,在陶陶居买一盒最便宜的月饼,可以在廉租房社区里租一个月的小单间;买一盒最昂贵的月饼,则超过一个家庭在廉租房社区租房一月的全部开销。
所以我们可以想见,民国时代肯定有很多很多穷人买不起月饼,或者只能去普通饼店买最便宜最难吃的月饼。
1936年第37期《民生》杂志上刊登了一篇题名《月饼和水》的评论,该文有一句话,我觉得丝毫没有夸张。这句话是这么写的:“月饼不过是有钱人家的一种应时点缀品。”
那么谁是“有钱人家”呢?当然是富商、官员和教师。从1912年到1937年,是中国历史上教师待遇最为丰厚的时期,广州公立中学教师的月薪可以达到90元到120元,鲁迅在厦门大学教书时的月薪是300元,后来他收到中山大学的聘书,开出的条件是月薪280元。像鲁迅这么有钱的教师,月饼可以随便买,吃到吐都吃得起。
不过到了1937年以后,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随着法币的飞速贬值,教师的实际收入在不断下滑。到了抗战胜利前后,往常雇得起厨子、保姆、听差和人力车夫的教师,已经被人力车夫看不起了。
最后请允许我再做一个总结:民国时代有它美好的一面,月饼款式非常丰富,商家促销也非常诱人,连月饼的名字都取得又萌又高雅。但是这一切都与广大底层百姓没有关系,他们吃不起。即使是收入曾经非常丰厚的教师,到了民国后期也吃不起月饼了,哪像我们今天,无论多么精美的月饼,绝大多数朋友都吃得起,而且都已经吃腻了。
不知道大家对我的总结有何看法,如果认同古建中国的小编,那么就一起珍惜现在和平环境与科技飞跃给我们带来的美好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