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不但人分三六九等,狗也贵贱分明。
在咱们中国,在绝大多数城市,人们饲养的宠物狗,几乎全是洋狗。这些狗,大小不等,形态各异,倘若标价出售,售价也千差万别,据说特别名贵的狗,花几百万都买不到。
市民朋友很少饲养土狗,除非在农村。女明星戴着墨镜捂着口罩上街遛狗,遛的全是洋狗,假如牵一只土头土脑的中华田园犬出去,总让人感觉不那么协调,就像维密天使走秀,手里拎的不是坤包,而是丐帮弟子的麻袋。
对于狗,我们就是这么崇洋媚外。
大家千万不要说“人心不古”,宠洋狗、厌土狗,这股风早在民国时代就刮得很猛了。
民国的洋狗和土狗
1930年,畅销期刊《上海生活》上有一期文章写道:
几乎是一例的,花园公馆里被养的狗都是外国种,若非西伯利亚来的大猎狗,便是法兰西来的小叭儿狗。往往常见马路上的俏女人,臂弯里搂着一匹狮狗儿,恰恰位置在颤动的双乳之间,那样温柔,那样妥帖,几乎比自己生出来的婴孩还要宝贝。
在乡镇之间,在旷野之内,点缀着若干孤村,农民为求其守夜而豢狗,吠声粗豪,身躯英武,假使此类土狗被上海的老爷太太们见了,是连吃肉都不屑的。
中国狗何以被黜?外国狗何以被珍?此无他,养狗者的心理全抱了“远来的和尚好念经”的观念之所致。再则,一种东西的消费量愈大,则此一东西的价值愈高,好像贱卖的物质一定坏,而价昂的物质一定好。
外国狗要吃牛肉,每天须花块把钱;有了虱,就得命令女佣替它洗澡;患了病,扶上汽车,驰向狗医院去诊治。像这样待遇,中国狗能不能享受呢?实则不但中国狗无此运气,就是贫穷的人满身是虱,何处洗澡?枵腹几天,何来食物?生了疾病,黄包车都坐不起,倒配上医院?所谓人不如狗,自古已然,降今于斯,变本加厉罢了。
这篇文章简洁干练,态度明显,批判阔人崇洋媚外、养尊处优,怜悯穷人饥寒交迫、人不如狗。同时也说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已经有了专门的宠物医院,否则那些老爷太太的洋狗生了病,就不会“驰向狗医院去诊治”了。
与土狗相比,人们为什么更加喜欢洋狗?洋狗的地位为什么比土狗高?这篇文章的作者给出两个解释:第一,“远来的和尚好念经”;第二,洋狗贵而土狗贱,人们习惯于认为贵的就是好的。
我觉得还应该有第三个解释:单从形态上看,很多洋狗确实比土狗要可爱得多,更能迎合人们的欣赏偏好。
狗的驯化史
洋狗和土狗都是狗,而狗都是从狼驯化而来的。根据最近几十年来考古学家对人类文化遗址中出土狗骨的研究,以及遗传学家对狗、狼、豺、狐狸等犬科动物的线粒体比较和基因测序成果,现在我们已经可以彻底排除“狗是几种犬科动物杂交演化而成”和“狗起源于欧洲”等错误观点,将狗的先祖确定为狼,将狗的诞生时间确定为至少一万年以前,将狗的最初活动区域确定为亚洲。
也就是说,亚洲人很早很早以前就开始驯狼,并在至少一万年以前把狼驯成了狗。
我们知道,世间生物按照门、纲、目、科、属、种来分类。狼与狗,都是犬科,但不同属,更不同种,狼怎么能变成狗呢?
整个演化过程可以简单描述如下:
大约几万年或者十几万年以前,生活在亚洲的原始人逮到一批狼,吃掉了特别凶猛的几只,把相对温驯的留了下来,用富余的食物来喂养它们。
这些相对温驯的狼相互交配,自由繁殖,生下第二代狼。
原始人从第二代狼中挑出凶猛的,毫不留情地吃掉,留下比较温驯的,再让它们自由繁殖,生出第三代狼。
原始人又从第三代狼中挑出凶猛的,吃掉,留下温驯的,再繁殖,生出第四代狼……学过高中生物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动物的形态和性情在很大程度上由基因来决定,而基因又是在繁殖过程中不断变异的,人类有意识地保留那些对我们有益的变异,通过长期选择,汰劣留良,就能培育出许多优良品种,这一过程就是驯化。
现在与人类为伴的所有家畜和家禽,例如狗、猫、马、牛、羊、鸡、鸭、鹅,统统都是从野生动物驯化而来,在漫长的变异和有意识的选择中改头换面,完成从一个物种到另一个物种的演化。
不只是动物,植物也是如此。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红薯、棉花、芝麻……所有这些农作物,都是人类对野生植物进行不断选育和长期驯化所结出的硕果。
原始人不懂生物学,对狗的驯化很慢。亚洲人把一些狼驯化成狗,这些狗又随着亚洲人迁徙的脚步向其他大陆迁徙,在不同的环境里继续演化,慢慢出现新的狗种。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从中原地区到西藏高原,从东北亚到美洲,从中西亚到欧洲,狗们又经过上万年的演化,总共只形成几十种不同的狗,其中一种就是我们的中华田园犬,也就是被旧上海老爷太太们所厌弃的土狗。
大约三百年前,生物学迅猛发展,遗传学渐具雏形,掌握了科学武器的欧洲人开始对狗进行安全可控的诱导杂交,很快培养出几百种全新的狗。民国时代追捧的洋狗,现代市民饲养的洋狗,主要是在这一轮驯化中培养出来的新物种。
土狗是一万年前驯化出来的,洋狗是最近几百年驯化才出来的,从这个角度说,洋狗是土狗的耷拉孙儿。
生物进化不应以辈分论英雄,但是论生存能力,洋狗确实不如土狗。因为大部分洋狗的驯化目标都是招人喜欢,只追求毛色出奇、形态可爱,完全不用考虑生存能力。土狗则不同,在人类生存环境都不容乐观的万年以前,凡是对环境过分挑剔的狗,早就被淘汰掉了。比方说,你把一只价格不菲的贵宾犬和一只没人要的中华田园犬同时扔到荒无人烟的大山里,中华田园犬或许能活下来,贵宾犬的生存几率等于零。
警犬、军犬、募捐犬
人类最初驯化狗,完全为了实用,例如捕猎和看家,甚或养肥吃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的进步、剩余财富的增加,生存渐渐不成问题,精神需求越来越重要,养狗跟养小孩差不多,不为防老,只为精神充实。
不过在民国时代养狗,仍然有一些实际用途,警犬就是典型例证。
1922年,北洋政府治下的青岛警察局聘请德国训犬师,开始训练中国第一批警犬,直到1930年才训练成功。
同样是1922年,北洋政府陆军少将钱锡霖在北京警察创立“警犬研究所”,该机构设在内务部警政司警官高等学校麾下,从德国聘请了两个训犬师,进口了两只已经训练好的德国牧羊犬。
1928年,继北洋军阀倒台、中央政府南迁之后,北京警官高等学校迁往南京,警犬研究所也跟着迁往南京。那时候,已有近百只本土警犬完成训练并投入使用,在侦办案件中起到了明显作用。
1933年,中国警犬训练人员陈健编写《警犬侦探密法》一书,由南京国民政府旗下的官办出版社拔提书局(“拔提”是当时对英文单词party的音译)正式出版。该书付梓时,军政部长何应钦亲自写序,可见警犬训练很受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拍的抗战电影,常有侵华日军训练狼狗撕咬我国军人的画面,这种画面应该是符合史实的,因为日本人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大量训练军犬,使其成为战斗武器。
北洋时代许多军官都有留日背景,对日本军犬印象颇深,回国后也做过一些尝试。
据1922年3月《星期》杂志披露,某军官(原文没有指明此人姓甚名谁)在浙江温州任营长一职,平日最喜欢养狗,既养土狗,也养洋狗,人们背地里都喊他“狗司令”。幕僚提建议,劝狗司令学习日本,将爱狗驯成军犬。于是狗司令比葫芦画瓢,按照日本兵训狼狗的方法,扎了许多穿衣服的草人,在草人的脑袋、肚子、心口等要害部位挂生肉,让狗听从口令,扑击撕咬。
如此训练两个多月,终于训练出成果来了——战斗力最强的那条狗冲出营地,闯入居民地,一口咬掉了一个坐在木匠店门口啃烧饼的三岁小男孩的四根手指头。小男孩连痛带吓,昏了过去,他的父母紧急抢救,由于当时医学落后,没能保住手指,孩子从此终生残废。父亲怒极,追踪到那条狗,一板斧劈碎狗头,为儿子报了仇。
狗司令听说爱狗被杀,比死了亲爹都伤心,当即派亲信抓捕“凶犯”。小男孩一家幸好提前得到消息,连房子都不要了,赶紧收拾细软,远走他乡,躲掉了灾祸。
狗司令一口恶气出不来,无论如何不甘心,他打听到“凶犯”是个木匠,就抓了温州木匠协会的会长,让这个会长替“凶犯”偿命。会长百般求情,赔给狗司令一千二百块大洋,又在狗司令威逼之下,为死去的那条狗披麻戴孝,埋葬送终,才算捡回一条小命。
如此混蛋的狗司令,能训练出合格的军犬吗?我估计有点儿悬。
1933年,安徽闹水灾,上海各界组织捐款,有的请书画名家搞义卖,有的请艺坛大腕搞义演,有的组织学生募款赈灾队,上街募捐,其中妇女界非常有创意——用狗募捐。
旧上海有一个公共租界,租界里有一个跑狗场,贵妇闲了没事儿,抱着自己的狗去参赛,几十条狗沿着赛道狂奔,去追赶一只电力驱动的假兔子,哪条狗最先追上兔子,那条狗就能夺冠。像这样的比赛,极盛时期每星期都要搞两三次,每次都能吸引到成千上万的观众。这些观众进场看比赛,主要目的是赌博:事前花钱买“狗票”,赌某某狗会赢,押中了可以赚大钱,押不中则分文皆无。
鉴于这种比赛赌风太盛,影响极坏,所以上海士绅联名向租界工部局和巡捕房协商,将跑狗比赛停止了。比赛一停止,贵妇们没事儿干了,她们在募捐委员会劝说之下,将各自的狗装扮成乞丐模样,脖子上挂着钱袋子,钱袋子上印着“募款救灾”的字样,让小学生牵着上街募捐。
各位试想,贵妇们养的可都是宠物狗,宠物狗本来就惹人怜爱,再装扮一番,更能激发人的恻隐之心,本来不想捐款的,看见小狗带着钱袋子摇尾乞怜,也忍不住掏些钱放进去。
民国时代的相关法令
综上所述,狗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究竟行善还是作恶,其实与狗无关,关键在于养狗的人是善人还是恶,是聪明还是混蛋,毕竟狗无法分辨人类道德的善恶,它只懂得“忠心”二字。
有的狗主人并非恶人,可惜脑子不好使,总觉得他们家狗狗那么可爱,天底下所有人都应该宠着它,让着它,像供亲爹一样供着它。事实上,狗确实可爱,但不管多么可爱,那都是您的狗,跟他人无关,您可以供着,没资格要求别人跟您一样供着。
1920年10月,《平民》上刊载一篇文章,描写了一位脑子不好使的混蛋狗主。
这位狗主是个千金小姐,本性善良,平日里连蚂蚁都不舍得踩死,瞧见花瓣落地都会伤心落泪,仿佛林黛玉再世。她养了一条狮子狗,不管去哪儿都得带着。有一回她牵着这条狗逛街,街上太挤,狗尾巴被一个进城当女佣的农村姑娘不慎踩伤。她心疼死了,甩手就给那个农村姑娘一个大耳光。
自己饲养的宠物,时间越长,感情越深,跟亲生子女差不多,甚至比子女都亲(小孩爱闹人,狗比较省心)。站在狗主人的角度想想,自家爱犬尾巴被踩,肯定会心疼,肯定会生气。可是狗主人也应该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毕竟人家并非故意,说声对不起,皆大欢喜,凭啥抬手就打人呢?更何况那是一农村姑娘,只知道狗能看家护院,未必知道你们城里人对狗有这么深的感情。
人踩伤狗,狗咬伤人,人与狗之间发生的所有矛盾,归根结底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为了减少矛盾,官方必须出面,制定一些合情合理的法令。
1929年,广州市卫生局发布了一项让现代人看了绝对感觉大快人心的公告,摘抄原文如下:
本市市民多于夏至日宰食狗肉,历年如是,故有“夏至狗,冇地走”之谚语。市卫生局长何炽昌,以日来本市市民发生流行病,多由于饮食不洁所致,政府为保护市民生命幸福计,对于宰食狗肉,向干禁例,特于夏至日督员严行巡察,如有故违,定必拘案究办。
旧社会广州市民到了夏至那天有吃狗肉的习俗,炎炎夏日,当街宰狗,既残忍,又容易传染疾病,故此卫生局出台禁令,派员巡察,发现夏至当天宰食狗肉者,拘捕查办。
1939年,广州处于日伪治下,当局仿照日本的养狗政策,出台《广州市畜犬管理规则》,要求市民去警察局登记所养犬只的种类、名字、毛色、性别、年龄、住址,凡是超过三个月大的狗,必须缴纳工本费一百元(应为法币),领狗牌一枚,悬挂在狗脖子上。除三个月以下的幼犬外,所有犬只上街,必须携带狗牌,否则视为野狗,警察有权随时捕捉,送警察局处置。
当时广州市警察局颁发的狗牌究竟是什么样子,笔者暂时尚未见到。倒是见过1938年伪满洲国统治下的东北地区的一枚狗牌,椭圆形,金属铸造,正面铸印“畜犬牌”三个大字,背面铸印狗牌的编号和颁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