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部分文物古建筑对社会开放“认领认养”,从山西省文物局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山西省将全省252处文物古建筑对民营企业开放“认养”,文件规定,经过修缮的文物可以辟为文化旅游场所等。山西省文物局负责文物“认养”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有50处左右的文物收到了“认养”申请。
山西文物古建筑能“认养”
近日,山西省文物局发布通告,山西省的文物建筑分布点多面广、地上地下遗迹众多,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任务繁重。为此,省工商联将负责“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文物建筑等形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来”。而文物部门将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在这份号召民营企业参与“认领认养”文物建筑的文件中,山西省文物局给出了《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设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名单》,名单中包括山西省全部11个地级市的252处文物建筑。
名单中属于临汾市的文物建筑点最多,共计47处;其次是晋中市,共计37处。文物点的级别均为市级、县级或者未定级,没有省级或省以上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在名单中,除了文物建筑的名称、级别外,还提供了文物点的面积、年代、房屋保护状况、交通信息等详细信息。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认养的文物主要是市、县两级的文保单位,地方财政较为困难,“修缮保护的费用主要是由认养的企业来出,保护是认养的重点,需要制定详细的修缮方案,并经过相应的文物部门审批。”
已收到约50处古建的申请
对于有网友担心的文物认养后是否会存在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获得文物古建筑的认养资格后,首先要自行出资对古建筑进行修缮,经整体维修保护的古建筑可以辟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并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认养文物建筑后,是可以进行旅游开发的,当然利用上还是应该维持公益性,像做成会所之类的这种开发是不允许的。此外,因为是文物建筑,不能使用明火,所以餐饮类的场所也不允许。”他介绍,修缮的方案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批,施工也必须符合保护文物的相关规范,避免文物受到任何损失。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为止,已经有50处左右的文物建筑收到了“认养”申请。山西文物建筑有5万多处,但是只有4000多文物工作者参与保护。“遭遇被盗的文物建筑基本都是无人看守的。企业认领文物之后,开发利用的同时要进行保护,有人看守之后,就能减轻文物被盗的风险。”但如果在认养期间文物发生破坏,则破坏者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来承担责任。
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保护文物并保证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已经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列入省人大的立法预备项目之中,明年可能正式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家:认养应规定权利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期关注《文物保护法》的王云霞教表示,根据目前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对于“文物认养“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对山西省来说,此前文物部门曾经规定了文物古建筑”认养“的文物等级,即保护等级不应高于市级。
王云霞认为,在古建筑的认养协议中,一定要将义务、责任规定得有操作性,如果失火了,各方是什么责任?如果被盗了,各方承担什么责任?将义务和权利落实清楚,如果认养方发生违约,在解约的同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就能将负面的影响降到最低。
“最重要的是,文物部门要经常巡查,对认养者的不合理行为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文物古建筑‘活起来’。”王云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