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治理与改造,成为各地市政规划中绕不开的话题。然而,全国各地的古文化街区改造与开放过程中,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可谓压力重重,其间交织着保护与开发,经济利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等之间的多重矛盾。相关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工作执行不力,维修和保护经费欠缺,保护观念落后,使得“一推了之”、“建设性破坏”、“修缮性破坏”等事件屡屡发生。
保存尚好的老街区被完全推掉,取而代之的是新建、仿建“假古董”的事件比比皆是。资本的扩张、建设的压力、民生的诉求,各方博弈之中,受伤的永远是文化遗产。
不少地方把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经济创收的手段,与旅游业开发过度结合,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经改造、租赁后,成了当地的小商品市场、风味小吃街、酒吧一条街。非地域特色类店铺多而杂,商品同质化现象明显,破坏了古建筑及周边环境原有的文化氛围与意境。
千篇一律的旅游纪念品、随处可见的臭豆腐烤鱿鱼串串香、震耳欲聋临街拉客的酒吧,与慕名而来失望而归的海量游客一起,构成各地古文化街“千街一面”的景象。
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过度开发与改造,既在很大程度上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也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中国古建筑绝大多数都是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历史久远,存在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狭窄等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餐饮的明火与液化气热源、酒吧客栈的高负荷电路、大量游客丢弃的烟头,对于饱经沧桑的历史建筑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面对种种不可抗拒的外力,历史文化街区该如何寻求保护?回顾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历程,这些公约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保留名胜古迹以及历史建筑。——《雅典宪章》
为社会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因此,这种使用合乎需要,但决不能改变该建筑的布局或装饰。只有在此限度内才可考虑或允许因功能改变而需做的改动。
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威尼斯宪章》第五、第六条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属于文化遗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一系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保护对象,经历了从单一的历史建筑物、名胜古迹向城市景观、文化线路的转变。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应做到强调真实性与注重完整性的统一。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过程中,城市肌理不能丢失,传统格局不能改变,古建文物不能损毁,总之应在不改变历史文化景观的前提下,使得城市功能得到改善,居民生活获得提升。这就要求决策者摒弃“大拆大建”的思路,向“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转变。
历史文化街区所构成的传统聚落,与现代生活的安全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过度的商业开发,更使得古城古建的传统防火功能瓦解消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为饱经沧桑的古建筑构筑“防火墙”,是需要各界群策群力的问题。
历史街巷散发出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文化气息,成为当代城市文化资本的象征。合理的治理与改造,不仅能为城市带来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也能让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如何在商业与文化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在利用旅游进行商业开发的同时,完整保留历史文化街区原真建筑格局和文化生态,不仅是决策者,也是每一位热爱文化遗产的公民都应思考的问题。
在坚持遗产保护原则的前提下,鼓励保护方法、技术与管理技术的创新,以“陪伴”的心态关注社区成长,才能实现发展和保护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