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每一件保存下来的古建筑都是弥足珍贵的国宝。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是对一个朝代的见证,是一个城市的文脉,他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状况。
建筑本身是一卷丰富的历史档案,它忠实地反映了我们的过去。古建筑能否在我们当代人手中安然无恙地继承下去,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正视面对的严峻问题。保护和传承古建筑是历史托付于我们的重要使命。
保护古建筑就是保护中国的传统文化。任何一座古建筑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
例如,传统建筑体现出传统的伦理观念。从古建筑的宫、殿、门、阁,体量、形制、色彩中我们可以判断等级、贵贱,从庶民的宅院到帝王的宫殿,都是有严格的布局、井然的秩序,反映着人的关系与地位的差异;中国古建筑善于将功能多样、风格迥异的建筑单体通过空间序列上的安排、组合,取得和谐统一的艺术效果,反映了传统文化追求多样性统一的特点。
每一座古建筑都是一件艺术臻品,或厚重雄浑,或华丽繁缛,台基、立柱、斗拱、屋顶,有机地组合成一幅比例协调生动美观的图画;若是群体建筑,重重院落,主次有序,更会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
除了建筑本身的架构之外,建筑的门、窗、天花板等及装饰图案更是依据建筑的不同等级和功能表现出丰富的艺术内涵和工匠们精湛的制作技艺。
古建筑代表着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从春秋末年到秦汉时期,古建筑从干栏式建筑到梁上立柱、柱上架梁,再到穿斗式木构架形式,出现拱券式、叠涩式艺术风格,高台建筑、重楼建筑相继确立了自身的体系,成为日后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主体构造形式。
到了隋、唐、宋辽时期,古建筑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建筑类型的更完善,建筑技术上组合梁柱的运用,辅作层的出现,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广泛使用图纸和模型等。从斗拱使用范围的扩大、砖木混合结构建筑、建筑群的发展,到《营造法式》的完成,中国古建筑无论是在实践操作上还是理论研究上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
元代建筑技术中已使用减柱法、移柱法、外檐大额作等工艺。中国木构架结构建筑经过三千年的发展,由简陋到成熟、复杂,再进而趋向简化。
明、清时期是我国古建筑发展的最后一个高峰,明朝的官式建筑已高度标准化、定型化。建筑群的成熟,将各种大小不同、形式不同的建筑巧妙组合,重重院落中建筑的不同组合与庭院空间的变化使他们既适应功能要求,又取得良好的艺术效果。
斗拱比例减小,构造简化,逐渐退化为装饰,摒弃了宋金以前木构建筑以斗拱拱材的高与宽为“材”,以斗拱两层拱之间的高度为作为模数来权衡设计的方法,开始以的宽度――“斗口”为基本模数衡量古建筑的体量大小,简化设计,这些建筑技术的进步反映了建筑科技发展水平的高度。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城市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城市区域发展与老城区保护发生矛盾时,一些古建筑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老城区成片消失的同时我们的城市正在走向雷同,耸立的高楼,拥挤的街道,闪烁的霓虹灯,少了一份人情味和归属感,城市变得没有特色,没有文化底蕴了。
之所以在古建筑保护中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古建筑的保护理念与实际操作严重不符。
那么,我们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传统古建筑呢?
第一,要明确修缮古建筑的目的。古建筑保护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充分地保留自然对其留下的历史烙印。
第二,要研究保护什么的问题。古建筑保护首先要保存建筑本体,因为许多历史综合信息只能依赖建筑本体而存在,保护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才能完整地保留下古建筑的各类信息。中国古建筑的主流当属木构建筑。现存的木构建筑中,大多是明清建筑,元代以前的木构建筑存世极少。木构建筑是榫卯结构,在保护时要关注建筑本体、建造工艺、手段以及周期性的维护方法等。
第三,要探讨古建筑保护的依据。《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古建筑的修缮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有学者认为文物法所提的“原状”是指该建筑物初建时的状况,是健康的状况,而不是残破的状况;是未经后人拆改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对于影响整体的局部问题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以延续现状。同时要尽可能把维修工程控制在建筑内部,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另外要尊重传统木建筑的维护方法,关注传统技艺的保护与传承。修缮古建筑只有按照原形制、采用原有材料、使用原有技术、实施原有工艺进行认真修复、科学复原,这才是搞好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根本保证。
第四,要注重古建筑保护的方法。古建筑的修缮有多种方法,应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在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完整性、原真性的同时,要将对文物建筑本体的干预减小到最低限度,不得任意扩大修缮范围。
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是一个很值得探究的课题。中西方国家对古建筑的保护都在进行探索。欧洲的一些国家不仅在大学里开设了古建筑保护和修复专业,而且社会上也有专业性极强的古建筑修复类工程公司。我国在古建筑保护与重修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中也走了不少弯路,例如,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营建没有价值的人造景点。
现阶段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拓展,遗产的类型和数量也不断增加;从国家到地方、从专家到百姓对遗产的认识正逐步加深,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益重视,这必将提高我国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也必将会大大提高我国古建筑保护的水平。